FTO(自由運營檢索)的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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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O(自由運營檢索)的新思維

FTO(Freedom to Operate)是用於評估企業的新商品(如,產品、技術或服務)是否會侵犯現有專利權。在實務上,FTO非常適合在企業對新商品開始研發之前即開始執行,並持續至商品上市,故不應該只執行一次。

FTO(自由運營檢索)的新思維

FTO(自由運營檢索)的新思維

 

FTO(Freedom to Operate)是用於評估企業的新商品(如,產品、技術或服務)是否會侵犯現有專利權。在實務上,FTO非常適合在企業對新商品開始研發之前即開始執行,並持續至商品上市,故不應該只執行一次

 

如果FTO只執行一次,會發生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倘若忽略最嚴重可能讓先前的FTO報告書變得毫無參考價值。因為這牽涉到FTO執行面的問題,許多FTO報告書都以免責聲明迴避這個隱藏的問題。

 

即,FTO中進行的專利檢索,許多專利申請案從申請到公開有一段時間是無法被搜尋到的(約18個月,但有部分國家可以申請延緩公開,如歐洲設計專利)。因此,這些已申請卻未公開的專利案是潛在的未知風險。

 

有鑑於此,筆者推薦FTO執行的時點及其好處,如下:

 

第一時點:新商品研發前的FTO

  1. 及早進行迴避設計。
  2. 了解商品的競爭對手是誰。
  3. 直接向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洽談合作事宜,節省研發成本。
  4. 了解現有技術發展水平,作為研發方向的參考。
  5. 配合「專利生命週期」,了解新商品的發展階段,如:萌芽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復甦期。
  6. 對阻礙研發的專利案進行舉發撤銷。

 

第二時點:新商品研發中的FTO

  1. 根據最新檢索結果,滾動式地進行迴避設計。
  2. 倘若前一次FTO報告書已鎖定特定競爭對手,觀察其專利申請的趨勢,可洞察競爭對手研發策略。
  3. 倘若前一次FTO報告書已鎖定特定專利案,且專利案仍在審查階段,可追蹤該專利案是否核准或核駁。以台灣為例,專利申請案可由申請人以外的任何人提交第三方審查意見,以提供專利審查官對該專利申請案審查之參考,且專利權人無法得知提交第三方審查意見之人的姓名。

 

第三時點:商品實施前的FTO(最重要)

  1. 確認商品"實施"是否侵害到任何已公告專利案。("實施"的定義範圍在專利法有明確規定,包括: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
  2. 評估侵權風險。

 

在此往往有客戶提出:「基於經費有限,是否只要執行新商品"販賣前"的FTO?」

 

可以,但…是在豪賭!假設FTO報告書顯示無明顯侵害任何專利案的權利,就可安心的"販賣"。但往往事與願違,在如今技術密集度極高的競爭環境下,新商品上市很難不會有任何侵權風險。一旦發現新商品侵害到他人的專利權,下一步的策略僅有:重新設計商品(迴避設計)、延後上市(待專利權消滅)、尋求專利權人合作(授權或讓與)。

 

然而,亡羊補牢,猶未晚矣。能夠在新商品販賣前發現潛在侵害的專利權,再付出的成本往往不及販賣後面臨的損害賠償。係因專利權人往往會等待侵權商品(又稱係爭產品)獲利到達一定程度後,再透過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依侵害情節,最高可獲得損害額三倍的賠償(專利法第97條第二項)

 

 

其他有關FTO的具體流程、費用,請見https://wpto.tw/patents-f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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