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消費者常會將商標和品牌混為一談,認為都一樣是商品或服務之表徵,而忽略了兩者雖然具有相當關聯,實際上卻存在不同的差別與價值。通常而言,兩者的差異在於商標是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需要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之後使用於註冊之商品或服務,即可受到法律上的保護,是一種具體的權利,而品牌則不需要提出申請註冊,其強調的是一種在消費者心中的抽象價值理念。如果商標權利受到侵害,可以依據商標法提起刑事訴訟及民事賠償;而品牌猶如一種精神象徵,雖然民法有侵權行為等的損害賠償規定,但是被侵害與否往往難以舉證,不易訴諸法律保障權益。
以「GIANT」這個英文標識來說,雖然在台灣分別有燈具、咖啡、糖果糕點、束線帶&配線器材等不同產業的公司均有註冊這個商標,但是提到自行車的產品及服務,大概所有騎士都會自然的浮現出著名的捷安特這個品牌。因此,品牌與商標的差異,通常不在於所謂的圖像logo,而在於客戶對企業的整體形象認知。但是因此企業只要努力經營品牌,讓消費者普遍認知即可,而不需要申請商標註冊嗎?當然不是。
實際上,申請商標註冊,是經營品牌一開始就該有的觀念。姑不論商標註冊有後續的法律保護,在初步由於商標註冊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對於消費者來說,註冊過商標的產品可增加其信賴度,畢竟購買有商標的產品會讓消費者認為比較具有品質,也會對製造商較有信心,如果有能夠識別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企業的標誌,消費者會認為自己的權益能進一步獲得保障。
目前許多企業不甘心於一直在作代工,而都企圖塑造屬於自己的品牌。然而塑造品牌首要任務仍需要申請具有明顯識別性的商標,藉由商標讓消費者認識企業及其產品與服務,也就是讓商標成為經營品牌的重要工具,進而提昇企業知名度,也能培養顧客的滿意度與忠誠度。
塑造品牌涉及到複雜的商業經營和運作,主要在強調企業識別(Corporate Identity;CI),即企業文化、理念等特性,又包括視覺識別(Visual Identity;VI)、環境識別(Environment Identity;EI)、理念識別(Mind Identity;MI)、活動識別(Active Identity;AI)等,代表商品或企業的獨特性質,讓消費者能夠對自己品牌的商品或服務與競爭對手有所區隔。至於商標,則是一種特定標識,可做作為消費者識別、選購商品或服務的重要依據。
總而言之,品牌需要長時間的培養與經營,塑造品牌的過程中,首要的考量就是先註冊商標。企業不要在發展過程中,發現商標在別人手裡,如此會造成不必要損失,甚至傷害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品牌形象。故要建立一個成功品牌,往往由註冊商標開始,才能夠發揮品牌經濟潛力,帶來無限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