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01648264號
參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nTPrupfVV0
像這樣的商標,就叫做動態商標,以下簡單介紹一下動態商標制度。
一、前言
自WIPO於西元2006年通過商標法新加坡條約(STLT)後,許多會員國開始開放非傳統商標之註冊使用,而我國於西元2012年修正商標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自此具識別性之動態商標也在我國商標法之保護範圍內。
二、何為動態商標?
動態商標是指商標構成要素具有動作、位置、外觀或相對關係上之狀態變化,並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
三、動態商標之要素,依歐體及美國之註冊案例,歸納出下列主要四種類型:
(一).肢體語言類:以人類手、眼、嘴唇、鼻、頭髮、整體肢體動作等肢體語言,作為動態商標之構成要素。
例1:歐體商標CTM 2818334 (申請人Deutsche Telekom公司)
例2:歐體商標CTM 6743587 (申請人Originize IP AG公司)
例如,剪刀手勢亦常見於人們用作「剪刀」、「剪斷」之意思表達,其識別性實有疑慮。不過,若以是 否屬於「商標使用」加以區隔,手勢商標又似不致影響一般社會公眾在任何場合之肢體表達。目前世界大多 數國家,包含美國、英國、荷比盧三國關同盟與歐盟內部市場調和局(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均接受手勢商標之申請。
(二).實體動作效果類:單純以產品相關特徵(涵蓋產品本身、產品包裝或產品衍生物件)之實體動作(physical action)與實體效果 (physical effect)為主要構成要素。
例: 歐體商標CTM5505896:香菸包裝盒開啟動作 (申請人PhilipMorris Product S.A.)
(三).產品廣告類:以產品外觀、產品商標、產品功能功效之動態呈現為主要構成要素。
此類型動態商標之申請態樣多半以彩色圖樣為主、具有多個構成要素、包含產品或品牌文字商標、呈送六個以上至數十個靜態商標圖樣、動態部分相對複雜,且能很明顯辨識出是一個完整的或接近完整的產品廣告或品牌廣告。
例:歐體商標CTM 8207094巧克力棒產品結合其產品商標「SNICKERS」,包含24張連續動作之商標圖樣(申請人Mars公司)。
(四).一般特徵動態商標:為動態商標之大宗,以非關人體或產品之特徵物件,作為動態商標之主要構成要素。
此類型之申請態樣通常僅提交4-6個之靜態商標圖樣,構成要素相對於產品廣告類較為精簡單純,亦無複雜的動態呈現。
例:下圖為歐體4366001號動態商標,由數個幾何圖形與廣告文字之簡單變化構成。
四、國外動態商標規定
(一)美國
「動態商標」(motion trademark)亦即「多媒體商標」。按美國商標施行細則,提交「動態商標」之申請,申請書上之商標圖樣,須描繪出動作之獨特部分,或須含有五個以上之解析圖,以分析個動作之不同之處,並僅限於jpg.或MP4.檔案格式提交申請。
(二)歐體
動態商標與多媒體商標本質上相當接近,EUTMIR 第3(3)(h)16對動態商標定義為:「包含,但不僅限於此,一個動作或在一個標誌上某個組成元素位置的 變化」,所謂「但不僅限於此」係指不限於動態影像本身,也可動作結合文字、 圖形的元素,如標語或標籤等,但不能含聲音。若同時含有影像及聲音則屬 「多媒體」商標態樣。動態商標申請案以影像檔呈送即可符合形式要件,但亦可接受一系列靜止之影像、圖像表示,然應解釋系列圖樣之間之關係。
(三)日本
日本對於動態商標(motion mark)之定義,係指商標的視覺要素(如文字、圖形等)隨著時間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的商標。申請動態商標時,申請人需要準備一個圖樣或多個不同的圖樣或圖片,來詳細說明商標在商品上所處的位置。若動態商標構成的文字、圖形商標,不具有商標的識別功能,原則上講,商標整體不具有顯著性。
五、我國動態商標之申請
(一)商標圖樣
申請人於提交動態商標申請時,須將動態商標之重要特徵,於申請圖樣中清楚、完整呈現,並且檢附之圖樣以六張為限(商施16)。其後申請人欲補送其他靜止圖樣,應為申請時檢附之商標圖樣所涵括,該補充並不影響其申請日。惟,其後檢送之補充圖樣,應具有申請時之原商標圖樣特徵,若與原檢送之商標圖樣並非同一商標,將違反商標圖樣申請後不得變更之規定。(商23)
(二)商標描述
與一般傳統商標申請不同的是,申請人於提交動態商標申請時,應提供商標描述,依序說明動態影像連續性的變化過程(商施16II)。該描述必須清楚、詳細,以補充商標圖樣無法表現得連續性動作,此外,並應指明構成該動態影像的靜止圖像個數。例:
商標描述:「本件為動態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包含2個圖樣,係以食指及中指做剪刀狀連續開合動作」。
(三)商標識別性
一般傳統商標,單純的幾何圖樣或裝飾性圖樣通常以不具識別性核駁註冊,(商29Il),但在動態商標的情形,只要該動態變化過程本身傳達出一定之商業印象,且已為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者,仍可認定具有識別性,即便只是一個忽暗忽亮的光環,於該動態變化呈現。例:
美商微軟公司以動態方式呈現其已廣泛使用於該公司相關電腦產品,具高度識別性圖形,作為該公司之動態商標。相關消費者對於此圖樣,寓目間即可辨認其商標來源,並視其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故具先天識別性。
五、結語
當企業持續不斷探索創新,以更有創意的方式推出強而有力的公司品牌的同時,動態商標可以作為強化其商品或服務的行銷利器。隨著網路資訊行銷市場快速發展,世界各國也日漸將動態商標納為商標保護範圍,日後,動態商標申請將成為新一波潮流。然而除了動態商標之外,企業也需要注意一般商標的申請註冊,因為動態商標經註冊後,保護之範圍僅限於動態商標整體所產生之商業印象,並未同時取得變化過程中所出現的靜態文字、圖形等之商標權,因此,企業如欲就動態商標中之文字、圖形取得商標權,還是需要另外將靜態的文字或圖形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