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商標制度下,可註冊之商標類型相對多元,立體商標、顏色商標、聲音商標、動態商標、全像圖商標、位置商標皆能申請註冊。但在俄羅斯商標實務下商標申請人必須是法人或是註冊的個人企業家,單純個人是不能擁有商標專用權。此外,俄羅斯亦無公告異議制度,但可以類似我國第三人意見書之方式提出意見做為審查員核准與否之參考。有關俄羅斯商標制度概要如下:
一、通則
採取註冊主義,商標須請過申請註冊取得專用權。
若無不核准事由情況,從提出申請之日至領證約為10-12個月。
二、申請前應注意事項
可註冊商標類型
傳統商標—文字、圖形、記號
非傳統商標—立體商標、顏色商標、聲音商標、動態商標、全像圖商標、位置商標
特殊商標—團體標章
申請前可自行決定是否進行商標檢索(非必須,官網檢索系統https://www1.fips.ru/iiss/search.xhtml)。
三、提出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人名稱、地址、國籍
2.商標圖樣
3.指定商品或服務
4.代理人委任書
5.申請費
6.若主張優先權須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所有文件與資料須以俄羅斯文提出。
*申請人必須是法人或是註冊的個人企業家(非私人)才能擁有商標專用權
分類方式—採尼斯分類。可一案多類。
四、審查
主管機關接受並存協議,但仍具裁量權。申請人須於6個月內回覆主管機關之審查意見,不得延期。商標中若有不具識別性之部分,得以聲明不專用之方式取得商標整體之註冊。中文商標在俄羅斯被視為有顯著性,但被認定為圖形商標而非文字。
五、商標專用權
自申請日起10年,每次延展10年。
六、延展
專用期限屆滿前一年,得繳納延展費以辦理延展;專用期限屆滿後半年,得增繳50%延展費辦理延展。延展不須提出使用證明或聲明使用文件。
七、異議
俄羅斯商標法規並沒有明訂公告期間對公告之商標提出異議相關之規定,但審查期間主管機關仍接受第三人提出意見,來決定是否授予商標註冊。
八、評定
自商標註冊後5年內,利害關係人可以違反商標相對不得註冊事由(如與在先申請商標構成混淆誤認)提出評定撤銷,若商標有絕對不得註冊事由(無識別性、違反公序良俗等)則不受5年之限制。
九、撤銷
註冊完成之商標若未使用超過三年,則得由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
十、著名商標之認定
可以透過爭議案件之行政程序認定亦可向聯邦智慧財產局提出著名商標申請,提出著名商標申請,申請人須提供
商標開始使用的日期
商標商品/服務銷售區域
商標商品/服務銷售量
商標使用方式
商標每年之平均消費者數量
製造商於相關經濟部門或其他類似信息中在市場上的地位
商標已在國內廣為知悉之相關信息
商標廣告費用的數據資料(年度財報等)
年度財報中有關商標價值/花費之友關資料
俄羅斯的授權獨立研究機構所進行民意測驗結果,但該問卷內容須依照聯邦智慧財產局建議內容所編制
以法律保護層面來說,著名商標確實比普通商標有顯著優勢。然高舉證門檻和複雜的行政程序,以致時間和金錢成本高昂使許多商標權人望之卻步,且數據顯示2009-2019提出著名商標申請之註冊成功機率僅六成左右。
十一、 國際組織與公約
俄羅斯參與與智慧財產相關之重要條約有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等。
十二、 商標主管機關及網址
聯邦智慧財產局Federal Serv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OSPATENT。網址http://www1.fips.ru/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