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前,你必須先問自己以下六大問題,以保護你的智慧財產權
商標法沒有規定要註冊後才能使用。不過,沒有註冊的商標,沒辦法禁止別人使用。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他人的註冊商標與你的相同或相似,反而會有侵權問題。要使用未註冊的商標之前,可以先在台灣智慧財產局的網站查詢商標,確認沒有相同或近似者。網站上都有操作指南。若要在大陸使用,可以至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查詢,日本則要透過日本特許廳的網站做查詢。其他國家可至官方網站上搜尋或委託事務所代辦,以節省時間。大規模的宣傳與推廣,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標註冊證書之後再進行,以免投入鉅額費用卻被迫更改商標或衍生侵權問題。為了保護您的智慧財產權,還是先註冊再使用比較好。
不可以,商標想要在哪裡取得保護,就必須在哪裡申請。但有一些國家組成國際組織,申請一次就可以涵蓋多個國家,如「歐盟商標(CTM)」,可取得所有歐盟成員國之商標保護。「馬德里協定」一共有100多個會員國,可經由單次手續向多國遞出商標申請,但台灣的申請人必須先在中國大陸提出申請或註冊。
商標檢索:官網上有教學,可自行檢索,或付費委託代辦。
想要註冊的商標圖樣
註冊的類別及產品或服務項目
填寫註冊申請書(官網上有教學)
繳納申請費。
如委託代辦要提交委任書。
商標審查過程順利,沒有修正、申復情形的話,台灣通常6-10個月核發證書。後續修正或申復等費用,要視官方核駁理由及難易度另外收取費用。
商標權年限10年,每屆滿10年須辦理延展,每次繳納延展費用可再延長10年年限。
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即商標會使用在什麼範圍的業務上,例如第3類的化妝品、保養品、人體清潔用品;第5類的保健食品、營養品、中西藥品;第25類的衣服、鞋子等。申請費是以類別數量來收取。
台灣依照國際分類,把所有商品及服務分為45個類,詳細商標類別及商品名稱,可以參考智慧財產局「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近似檢索參考資料」(官網上有教學)。
申請人可以自訂商品名稱,但是智慧財產權官方可能會要求檢送商品型錄及商品功能或材質等相關說明資料供參考。
商標有圖、中文、英文,建議分開註冊,分開註冊的優點:
一、提高核准機會
如果分開申請,就算其中一部分不能核准,其他部分還是可以獲得核准,不會整個商標都遭到核駁。
二、使用方便
商標之使用,必須要以註冊的整體圖樣為準,不可以只使用商標其中一部分或分開使用。但是如果把商標的每個元素分開來註冊,就可以分開使用或合併使用。
墨色申請:保護範圍較大,即使日後變換顏色也屬於註冊商標的合理使用範圍。但如果用彩色申請,只保護申請時的彩色組合,萬一日後需要變換顏色時,需要重新註冊。
商標申請後需經過審查,不是申請就一定會核准。要看個案智慧財產局審查委員個人主觀見解,沒有一定的標準,因此無法預估核准機會,任何智慧財產權事務所都無法保證一定核准。商標申請案一經送件,即需繳納官方費用,且智慧財產權事務所申請作業及前置作業均已完成,因此申請費用無法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