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在2014年6月19日做成Alice案判決,自此之後,美國專利審查官對於商業方法及軟體專利的審查方式,從傳統的 「Machine-Or-TransformationTest」改變為「兩段式測試」,其主要精神在於「發明若包含單純的抽象概念,判斷專利請求項是否加入一些『額外的重要發明性元素』,使得專利請求項的重要性超過(significantly more)抽象構想,且這些額外的重要發明性元素,不可僅為熟知的、例行的和常用的活動」,這個判決,成為美國下級法院法官及專利商標局專利審查官決定軟體╱商業方法的專利適格性的法律標準。自此判決之後,美國軟體╱商務方法專利的單月專利獲准量自2014年7月846件一路下滑到2015年7月232件,足足下降了73%。
詳參美Alice案判決衝擊商業軟體界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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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何讓軟體╱商業方法專利申請案在此等適格性標準下存活而獲准,即成為重要課題。本所美籍專利協理- AEleksandr,擁有15年專利撰寫及實務經驗,深知如何克服上揭判斷基準,能快速獲准專利,例如AEleksandr在撰寫「NEAR FIELD COMMUNICATION MOBILE DEVICE AND NAVIGATION DEVICE COMMUNICATION SYSTEM」一案時,將該發明概念轉換為步驟流程,利用達成該創作效果所必要的移動裝置及導航裝置,規劃佈局成一個非屬抽象概念的技術環境,再將訊號流程將整體發明創作的核心價值具體架構實現之,以符合軟體專利適格性及符合專利要件。此案未經審查官通知核駁答辯即於2014年10月獲得美國專利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