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著名的防禦商標申請案例,莫過於大陸知名火鍋店「海底撈」於中國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被長沙法院認為兩造之服務,一為火鍋、一為湖南菜,兩者所經營的菜品明顯不同,因此駁回海底撈商標侵權的控訴。於是,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一氣之下將各種五花八門與「海底撈」商標沾上邊的名稱通通申請註冊: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查詢資料結果)
這種為了避免他人搶註、侵權進而註冊一系列商標,稱為防禦商標。而防禦商標可以大致分成三種類型:
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一共可區分45類,一個產業即便是將其相關產品與服務通通註冊的話,極少數會超出5個類別。但基於防止他人使用於相同商標之目的,將與產業無關之類別均予以註冊。
鑒於大陸商標搶註風氣興盛,自我山寨的類型的防禦商標在中國官方商標註冊紀錄中不勝枚舉。例如,知名辣醬「老干妈」的一系列「老干爹」、「老干爸」、「干女儿」、「老妈干」、「干老妈」;阿里巴巴控股集團的「阿里爸爸」、「阿里妈妈」、「阿里爷爷」、「阿里叔叔」及其他親屬等等。台灣因為搶註風氣相對而言比較不那麼盛行,自我山寨的例子少見,較有名的例子,就是手搖飲料店「珍煮丹」,因為書寫字體的原因,商標中的「丹」與「母」常被誤認,因此申請人索性將兩個商標都申請註冊,以免第三人使用造成消費者混淆。
(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臉書)
此類防禦型商標實務上罕見。小米去年底提交了上百件創辦人雷軍簽名及英文拼音「lei jun」的商標申請,即屬此類型。小米計畫於今年提出創辦人簽名之限量商品,為避免其他人使用雷軍的簽名營利,早於一年前便開始布局防禦性雷軍簽名商標申請,為避免造成公司業績損失。
業者考慮以防禦商標圍堵他人商標申請,多半基於以下理由:
某些廣為消費者所知悉之商標,常被不肖業者將該商標使用於不同的商品或服務種類上,或將類似之商標用於相同之商品或服務,藉由蹭知名商標之知名度或商譽而提升其銷售業績。
商標係用於指示商品或服務之來源,而藉由商標權人的努力與經營,商標與所有權人所產製之商品或服務產生一種強烈之連結,當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很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其不再產生單一的連結性,而造成混淆商品/服務來源,甚至造成消費者對商標產生不良印象。
防禦商標此種基於防止他人申請類似商標,而申請註冊卻不使用,如同1972年時期台灣商標法上的防護商標。當時商標法是允許商標申請人除於自己實際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申請商標註冊外,不以使用為目的,將相同的商標申請註冊於非同類而性質相關聯的商品或服務,稱為防護商標。防護商標的主要功能係在保護原有的商標(正商標)或著名商標,不會因3年未使用非同類而性質相關聯或不相關聯的商品或服務而遭廢止註冊。然而,商標法在2003年修正時,對著名商標之保護,從混淆誤認之虞擴及至減損信譽或識別性之虞的概念,已可取代防護商標的功能,為使商標制度單純化,遂逐步廢除防護商標。(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自商標法上的歷史沿革,就不難理解在台灣有沒有申請防護商標的必要性。從而對於著名商標之保護,已由混淆誤認之虞擴及至減損信譽或識別性之虞的概念,似乎不難解套第三人對於著名商標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與申請註冊行為。至於,一般商標是不是有申請防禦商標之必要性,則必須考慮到效益與成本。畢竟商標法上有三年未使用而廢止之規定,只要商標未經使用滿三年,任何人或主管機關都可以申請或依職權廢止未被使用之商標。因此,防禦型商標不無每3年須重新申請的可能性,費用相當可觀,加上商標被山寨的樣式無奇不有,防不勝防。因此在台灣與其申請防禦商標,商標權人倒不如用心經營與提高商標廣告預算與效益藉以提升知名度,使自己的商標成為眾所週知之著名商標而享有更大保護,並且時時注意市場動態,或委託專業代理人進行品牌監控,及早發現他人山寨商標,透過爭議或是維權程序來保障品牌價值,實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