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要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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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要如何申請

智慧財產權要如何申請

智慧財產權相關之權利

要了解智慧財產權如何申請,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智慧財產權。所謂的 智慧財產權「IP」泛指人類思想活動創造出來的產物。舉凡發明、文學和藝術創作,圖像與影像設計等等都是智慧財產。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的規定,智慧財產權是指包括以下各點相關之權利:

 

 

  1. 文學,藝術及科學之著作。
  2. 表演藝術,圖像與廣播之演出。
  3. 各個人類努力領域之發明。
  4. 科學上之發現。
  5. 工業設計。
  6. 商標,服務標章,與商業名稱和設計。
  7. 防止不公平競爭之保護。
  8. 所有其它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之智力活動成果之權利。

舉凡發明、文學和藝術創作,圖像與影像設計等等都是智慧財產。

 

 

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

 

在台灣,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主要包括下列

 

  • 專利法(發明、新型、新式樣)
  • 商標法(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產地標示等)
  • 著作權法(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
  • 營業秘密法
  •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 光碟管理相關法規
  • 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的部分)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智慧財產權都必須提出申請才能受到保護,以台灣目前智慧財產權(IP)的保護機制而言,僅專利、商標、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植物品種等須提出申請註冊。著作權,只要創作者的著作完成,就自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不需要向任何機關或組織進行註冊或登記的程序,也不需要公開發表。而營業秘密,其法律性質跟其他智慧財產權有很大的不同,基本上營業秘密法所要保護的是競爭業者間競爭手段正當性,排除以不正當手法獲取他人經濟上成果,避免產生不公平現象。因此,嚴格來說營業秘密不是一種權利,所以並沒有申請註冊登記之機制。但營業秘密通常具有極大經濟價值,與其他智慧財產權相同,可以買賣或授權他人使用,雖不需申請仍設立專法予以保護。

台灣目前智慧財產權(IP)的保護機制而言,僅專利、商標、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植物品種等須提出申請註冊。

 

 

智慧財產權申請登記

就上述法規個別智慧財產權申請登記,簡單說明如下:

 

專利

專利以創作之類型可分為發明、新型與設計專利三種。

 

發明專利

 

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申請發明專利,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必要之圖式,向智慧財產局申請。

 

專利專責機關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自申請日後經過十八個月,應將該申請案公開之。發明專利申請日後三年內,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自申請到核准,其審查時間約莫兩年。

 

 

新型專利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申請新型專利,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申請專利之新型,經形式審查認無不予專利之情事者,應予專利,並應將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公告之。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新型專利僅形式審查,故自申請到核准,約莫三個月。

 

 

設計專利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申請設計專利,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屆滿。自申請到核准,其審查時間約莫一年。

 

有關 專利申請之細節可參閱本所專欄。

 

 

商標

 

商標,可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等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皆可。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

 

有關 商標基本知識請參閱本所專欄 。

 

 

積體電路電路

 

電路布局登記,應備具申請書、說明書、圖式或照片,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申請時已商業利用而有積體電路成品者,應檢附該成品。權利期間則自登記之申請日或首次商業利用日起算十年。電路布局在首次商業利用後逾二年,即不得再申請登記。主管機關的登記手續基本上採形式審查,不作實體審查,因此審核期間短,約三個月可獲證。十年期限到期後,保護力即失效。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適用本法之植物種類,指為生產農產品而栽培之種子植物、蕨類、苔蘚類、多細胞藻類及其他栽培植物。

 

申請品種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品種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品種權申請案自核准公告之日起,發生品種權之效力。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之品種權期間為二十五年,其他植物物種之品種權期間為二十年,自核准公告之日起算。

 

無論哪種智慧財產權,創作者都應該遵守法律規定之機制與流程予以保護,始能避免自己的心血結晶遭到他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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