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業者在設計出屬於自己的LOGO後,常常會面臨許多疑問,像是:
商標申請流程,通常需要歷經官方六至十個月的審查時間,官方除了針對商標的構成要素與其他註冊商標進行近似比對外,還需要審查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鑒於商標申請流程非一日可完成,需花費數個月時間,建議品牌經營者,一旦確認品牌名稱及外觀後,應先行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待取得商標申請日後,再對外公開品牌。如此一來,可以避免發生辛苦設計的商標,遭到他人搶註的情形。
部分品牌經營者會委託設計公司進行品牌命名或圖樣設計,在這邊也建議品牌經營者,在設計公司定稿前,可先行於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上進行商標檢索,抑或委由專業之智慧產權人員代辦,藉由智權管理師所提供的詳細檢索與專業評估,以降低日後被官方核駁之風險,亦可減少與設計公司討論修改及日後行銷需花費之時間及成本。
針對商標權的保護,我國係採「註冊保護原則」。品牌經營者想要排除第三人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在相同或相類似的商品及服務上,必須先取得商標權。
在未申請註冊商標前,先行對外公開,導致被他人搶註的著名案例如下:
長榮航空前董事長-張國煒所成立的「星宇航空」,其公司名稱及商標在105年11月已於記者會及各家媒體版面上曝光,卻遲至108年5月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而「星宇」商標早在107年12月已被松霖旅行社搶先註冊在與星宇航空相同之服務類別上,分別是第39類的運輸服務及第43類的餐飲、住宿服務,對此,星宇航空主張松霖旅行社惡意侵權搶註,並且為極力取回原有的智慧財產權,向松霖旅行社展開後續維權行動。
美國NBA知名球星Jordan,為了維護其智慧財產權,與中國「喬登體育」在訴訟中纏鬥多年。
Jordan不僅是NBA史上輝煌戰績無數的知名球員,其與NIKE聯名的Air Jordan球鞋,更是每年在NiKE球鞋銷售榜上有名。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以與Jordan相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相同之商品類別,使大部分中國消費者下意識的都認為「喬丹體育」是出自於NBA球星Jordan,直到2012年Jordan向「喬登體育」提出告訴,相關消費者才知道原來兩者並無任何關係。雙方訴訟纏鬥八年後,中國法院最終終於宣判喬丹體育註冊在第25類的商標應予撤銷。
目前許多品牌經營者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未有太多的認知,又或者因為預算的考量,就先把註冊商標一事擺一邊,直到後續遇到商標被人盜用,又或者是侵害他人商標權,才意識到商標註冊的重要性。商標遭他人搶註後,進行維權所需花費的成本,無論在時間或是金錢,往往高於申請時所需花費的成本,還不見得可以取回權利;而侵權他人商標需支付的損害賠償金額更是龐大。藉由上述註冊商標的好處,身為品牌經營者的你,還在考慮是否要註冊商標嗎?註冊商標刻不容緩,趕緊動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