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期限快到了,需要辦理商標延展,商標權才能繼續受到保護。很多人常常問,我不想找代辦,可以自己去辦理商標延展嗎?我該怎麼做?這邊小編把商標延展規則跟流程一一告訴您,辦理商標延展好簡單!
商標權期間是10年,但是商標權到期後,還想要繼續使用註冊商標的話,必須依規定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延展註冊。商標每次延展可以再延長10年,延展次數沒有限制。也就是如果想要永續經營,只要能持續辦理延展,就可以一直延續商標專用權。如果商標到期沒有辦理延展,你的商標專用權就會消滅。所以,平常就要密切注意申請商標延展的期間,避免商標因為到期而失效。
商標申請延展的時間,是在商標權期間屆滿前6個月內。但是,考慮到商標權取得及維護不容易,商標法特別規定了補救規則,就是商標權人可以在屆滿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商標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才提出申請,需要補繳2倍的費用,但只要商標權人完成延展註冊,商標權就可以自商標權期間屆滿日後繼續延展下去。
因此,早於專用期間屆滿前6個月者,或晚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者,依法都不受理。如果到期日碰到假日,這時候申請期間怎算呢?
規則說明如下:
依商標法規費收費準則,申請延展註冊費,商標或團體商標以每類新台幣4,000元計算;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以每件新台幣4,000元計算。商標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者,應繳納2倍的延展註冊費,即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規費新台幣8,000元整;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規費新台幣8,000元整。
要注意,以上只有包括官方規費,如果沒有時間親自辦理,要委託代辦,還需要加上3,000-5,000左右的代辦費用。
如果有不符合延展註冊規定的情形,或自請撤回等,因權利維持費用尚未發生,延展註冊費用可以退還,應退還規費的情形如下:
商標權人於核准延展註冊前撤回。
提早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前6個月提出申請者,不在申請延展註冊的法定期間內,依法不予受理。官方會退還延展註冊費。
於商標權期間屆滿超過6個月後才提出申請者,已超過得延展註冊申請的法定期間,依法不予受理。官方會退還延展註冊費。
同一註冊號數,重複提出申請時,先送件案件文件齊備的話,後案不予受理,官方會退還延展註冊費。
商標權如果已經消滅,權利無從延續,延展註冊申請應不受理,官方會退還延展註冊費。
除商標權人外,只有對商標權存續有利害關係之人得申請延展,延展註冊申請人為無權申請者,應不受理,官方會退還延展註冊費。
申請商標權期間的延展註冊,必須以書面提出申請,並由商標權人或有利害關係的人填寫延展註冊申請書,並可就註冊商標指定商品或服務範圍內有繼續使用的全部或一部分商品/服務申請延展註冊。詳細填寫方式可參考範例。
商標延展註冊時,商標權人名稱、地址如有變更,皆可於申請書上載明。商標權人的印章,無需與原註冊申請書所留存的印章相符。但如果延展時印章跟原本不同時,將來拋棄權利或商標權後續異動時,以延展註冊所蓋的印章為核章之依據。
如果商標是共有註冊者,除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外,亦得由共有人中的任一人提出延展註冊申請。
1. 由受讓人申請延展註冊,應另案辦理移轉登記。
2. 獨資商號或工廠更換負責人,而由更換後負責人提出申請延展註冊者,應先辦理移轉登記。
3. 商標權人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情形:
(1) 屬於創設合併公司者,如由合併後公司名義提出申請延展,應先辦理移轉登記後,再辦理延展註冊。
(2) 屬於存續合併者,註冊人吸收合併他公司且公司名稱變更者,應辦理註冊人名稱變更後,再辦理延展註冊。
(3) 註冊人被他公司吸收合併者,則應辦理移轉登記後,再辦理延展註冊。
債權人為保全債權關係的資產,可提出法院開立的債權證明後,由債權人代位申請延展註冊。
申請商標延展註冊得檢附變更證明文件,同時變更商標人名稱、代表人名稱、地址、印鑑、代理人等註冊事項,不需另案申請註冊變更及繳納變更規費。無變更事項者,則依原註冊事項登記。
辦理變更同時應注意下列原則:
(一) 變更商標/標章名稱,應與原註冊商標圖樣內容相符商標權人註冊事項變更,依申請人所附證明文件審核。
(二) 本國公司依經濟部商業司網站的公司登記資料依職權查證,得免提示證明文件。
(三) 代理人變更事項,應就記載於申請書上的註記及委任書審核,如僅代理申請延展註冊,應注意註明不變更代理人。
(四) 商標權人名稱或商標圖樣中包含行政區域名稱者,得因應我國行政區域名稱調整,准予同時更正申請人名稱或商標圖樣。
商標權人可以對註冊商標全部的商品或服務申請延展註冊。也可以只延展註冊商標一部分的商品或服務,放棄延展沒有繼續使用的品或服務,此時,只要注意在申請書上勾選延展註冊的範圍就可以了。如果原本註冊商品或服務名稱,官方有經過修正,會更新名稱然後核准延展註冊。申請書上勾選的規則如下:
商標權人如果曉要全部商品服務都辦理延展,只要勾選全部商品/服務名稱延展,申請書不用逐項填寫想要延展的商品/服務名稱。
若商標權人勾選部分商品/服務名稱延展者,應依原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就不欲延展者逐一刪減;例如:原指定使用商品為「中藥、西藥、衛生醫療補助品」,得刪減其中的「中藥」商品,僅就「西藥、衛生醫療補助品」申請延展。應注意的是,如果想將指定的「衛生醫療補助品」減縮為「冰枕、眼罩、耳塞」等具體項目,則需另案辦理商品減縮的變更,由商標審查人員確認是否符合原指定商品或服務範圍,不能在延展註冊申請時同時變更。
如欲自行繳那延展費用,有下列幾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