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歐盟商標規則改革方案
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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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通過歐盟商標規則改革方案

歐洲議會通過歐盟商標規則改革方案

2016-03-04

歐洲議會及理事會修訂共同體商標(Community trade mark) 規則法案Regulation (EU) No.2015/2424已公布於歐盟官方公報,公告90天後,將於2016年3月23日生效,自該日起歐盟內部市場調和局(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OHIM)改名為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EUIPO),共同體商標則改稱歐盟商標(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

2015年12月24日公布修正的「歐盟商標規則」是商標改革包裹法案的一部分,包括現行的歐盟商標指令(Directive 2008/95/EC)亦一併修正,重要的修正包括:刪除「圖文表示(graphical representation)」的申請要件,以利非視覺可感知的聲音及氣味等新型態商標之申請;註冊申請案基本規費調降,並以指定使用於1個類別為限(修正前可指定使用於3個類別),以避免浮濫申請;延展註冊基本規費用亦將調降。2016年3月26日起,該局所有現行的共同體商標(CTMs)及CTM申請案將自動轉為歐盟商標及歐盟商標申請案,該局的線上申請表單和規費計算器亦將自動更新以適用新制。

1993年歐盟依據共同體商標條例成立OHIM,建立了第一個跨歐盟的統一智慧財產權-共同體商標,目前每年超過10萬件註冊案,為公司和個人在擁有5億多消費者的市場提供智慧財產保護。

該修正規則肯定現行制度的成功,且主要原則已通過時間的考驗,並希望奠基於成功基礎加以改革來因應網路時代,修正內容特別包括:
- 調和程序及提升法律確定性
- 明確規範該局的所有作業,包括與各歐盟成員國IP局之間的合作架構和協調作法。
- 修訂該局規費,全面調降金額,尤其是延展規費,另採取每類一費(one-class-per-fee)機制。

詳全文: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81292&ctNode=7124&mp=1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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