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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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近日公佈的《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優先審查制度的適用範圍將涵蓋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複審以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宣告案件。這意味著,中國將形成系統完整的專利優先審查制度。
創新主體有較迫切需求
專利優先審查,一直為發明專利所獨享。
2012年8月1日施行的《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僅涉及發明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對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以及專利複審和無效宣告案件的優先審查沒有做出規定,而現實中創新主體又有比較迫切的需求。《辦法》實施過程中還發現,優先審查制度存在適用條件比較單一,與國家在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用、保護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銜接不夠,相應的程式性規定還有待進一步明確等問題。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於2016年啟動對《發明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的修改工作,最終形成了《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納入多種無效宣告案件
擴展優先審查的適用範圍,顯然是意見稿中最大的亮點。
現行《辦法》只規定了發明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不涉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也沒有包括專利複審和無效宣告案件。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經過調研發現,現實中創新主體對於三種類型的發明創造各個階段的審查程式都有進行優先審查的需求,尤其是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往往與專利侵權案件相關聯,進行優先審查能夠有效解決專利維權“週期長”的問題。
因此徵求意見稿將優先審查制度的適用範圍涵蓋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複審以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統完整的專利優先審查制度。
簡化辦理手續優化程式
為了方便請求人提出優先審查請求,徵求意見稿簡化了優先審查的辦理手續。對於專利申請提出優先審查請求,申請人需提交由省級智慧財產權局審查並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的優先審查請求書、符合要求的檢索報告以及相關證明檔。
對於專利複審、無效宣告案件,當事人需提交由省級智慧財產權局審查並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的優先審查請求書以及相關證明檔;對於在實質審查或者初步審查程式中已經進行優先審查的專利複審案件,無需提交地方智慧財產權局的審核意見。
徵求意見稿根據不同的專利類型以及程式特點分別設定相應的答覆期限和結案期限,應當自優先審查請求獲得同意之日起,發明專利申請在一年內結案,專利複審案件七個月內結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無效宣告案件五個月內結案。(法制日報 記者 張維)
資料來源:http://www.sipo.gov.cn/mtsd/201704/t20170410_1309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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