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首頁 > 智權新知
蘋果與高通爭訟持續升溫,繼日前高通控告蘋果的四家組裝代工廠,蘋果也在20日向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擴大對高通訴訟的範圍,希望法院停止高通不合理的條件,並同意與蘋果協商更公平的專利使用條件。
蘋果年初針對高通提出違反契約義務、從事市場壟斷行為等訴訟;高通也不甘示弱,指控蘋果四家代工廠富士康、和碩、緯創、仁寶違反與高通間的授權合約。除了與蘋果在美國的訴訟,近年包括中國發改委、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以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也相繼指控高通從事壟斷行為。
由於蘋果一旦對高通擴大訴訟範圍,對高通的影響將更大,高通是否會採取進一步的反擊尚未能得知。據瞭解,蘋果之前已表示力挺台灣代工廠,未來仍將持續支持所有的供應商,並針對專利相關議題,提供必要的協助。由於蘋果與高通在美國的訴訟,將要經過完整的文件提供及徵詢專家意見、開庭審理等,預期最少要花上兩、三年,在這段期間,代工廠及零組件供應商的生產流程並不會受到影響。
蘋果在訴狀中指出,高通的收費模式,違反FRAND 原則( Fair公平、Reasonable合理、And Non-Discrimination非歧視),而高通的商業模式,依美國最高法院最近的判例來看,也違反了美國的專利法。
訴狀中強調,以整機價格做為權利金計算單位非常不合理,因為以整機價格做為權利金的計算標的,就像針對蘋果的創新強徵稅收,例如蘋果近來革命性的創新如Touch ID與Retina螢幕等,這些與高通專利無關的技術,卻因整機價格提升,要支付更高的權利金。
由於高通針對授權金的收取,除了所使用晶片的專利授權金,另外還有一筆依手機的售價收取固定百分比率的權利金,也就是說單價愈高的手機,所要付給高通的授權金會愈高。但訂價較高的手機,可能因為有更好的觸控、相機等與高通專利無關的新技術,卻得因此付出更多的授權金,也使得消費者必須付出更高的金額購買手機。三星和英特爾日前也已向法院提出證詞,指控高通利用行動晶片的獨占優勢迫使客戶接受不公平條件,支持FTC提告。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40/2536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