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首頁 > 智權新知
鴻海集團旗下夏普(Sharp)在美國控告中國海信一案,據《日本經濟新聞》2日報導,夏普已提出申請,要求將訴訟由美國聯邦法院移回加州高等法院;《日經》報導等於打臉中媒先前稱夏普已撤告的偏頗報導。
《日經》報導指出,夏普於6月針對北美市場液晶電視品牌使用權、夏普品牌授權的訴訟問題,最初向加州法院遞狀控告中國海信的美國4家子公司,不過由於海信要求,相關訴訟移到聯邦法院。
報導指出,這次夏普提出申請,要求把訴訟從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再移回到加州高等法院。
報導引述接近夏普的知情人士指出,海信主張因自身公司屬於中國「國家企業」,需採美國聯邦法院審理,欲藉此打拖延戰。
知情人士指出,夏普對海信集團母公司雖撤告,但仍維持控告海信在美國的4家子公司。換言之,夏普撤告海信集團總部的訴訟,卻把海信4家美國公司的訴訟移回加州法院審理,顯示以訴訟方式力爭夏普北美商標到底。
另一位不具名熟知訴訟內容的知情人士指出,事實上,夏普於6月上旬在美國紐約、加州分別提告,不過律師建議,應集中資源火力、統一在加州打官司;因此,夏普撤銷了在紐約的訴訟。
《日經》日前報導,夏普已於6月9日向美國加州法院遞狀控告海信,主張海信違反契約,以「SHARP」品牌販售低品質和廉價的液晶電視產品,讓SHARP品牌聲譽受損,除要求海信停止使用夏普電視事業商標之外,並提出損害賠償最少1億美元。
夏普與海信有簽訂品牌授權契約,夏普同意海信於2016年1月起的5年期間,可在美國販售的液晶電視產品上使用SHARP品牌。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119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