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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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知識產權局商標改革方案第一階段修改,已於2016年3月23日起生效。而第二階段修改於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主要以實施法案以及授權法案的形式實現,第二階段的改革內容主要包括:
一、廢除“圖形表示”要求
自10月1日起,商標申請將不再必須以圖示( Graphical Representation)方式呈現。這意味著申請註冊非可視性商標變得更加容易。例如,聲音商標可以MP3格式提交,動態商標或多媒體商標可以MP4格式提交。這將極大地簡化歐盟商標申請程序。
在向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申請註冊圖形商標時,申請人不必提供商標描述(例如,顏色)。取而代之,申請文件必須以JPEG格式提交,該格式的文件中已經包含商標涉及的顏色。
二、在歐盟層面引入證明商標
2017年10月1日起,歐盟將引入“歐盟證明商標”(the EU Certification mark),這是歐盟層面上新的商標種類。在多個歐盟成員國運行的機構能夠在線申請在歐盟範圍內有效的證明商標,證明商標使認證的機構或組織允許通過符合認證體係要求的主體使用該商標,以表明該商品和服務符合認證要求。
三、程序變更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變化是:
● 優先權——優先權請求必須與相關的歐盟商標申請一同提交(在此之前,優先權請求可以在提交申請之後提交)。
● 在線證明——異議者或者撤銷商標申請者可以通過參考EUIPO認定的在線
資訊來源(即歐盟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局的在線資訊)來提供與在先註冊的權利有關的證據。
資料來源http://www.sipo.gov.cn/zlssbgs/zlyj/201704/t20170405_1309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