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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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癒系日本手遊《旅行青蛙》(旅かえる)爆紅,不僅在對岸引發熱潮,也使不少大明星跟著玩起這款青蛙養成遊戲,在社群網路上更興起了一股曬蛙潮,網友們紛紛討論著自己的蛙蛙今天去哪旅行了。
這款手遊為日本HIT-POINT工作室所開發,目前僅有日文版,部分新聞報導,連工作室的開發人員都沒預料到,這款遊戲會在華語文地區如此受歡迎。為了減少語言不通的隔閡,不少非官方的「漢化」旅行青蛙版本出籠。然而,所謂的「漢化」卻隱藏著侵權危機。
以台灣的漢化遊戲而言,首先,自我國加入WTO後,依照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簡稱TRIPS),各會員體應保護其他會員體國民之著作。換句話說,日本與我國皆有簽訂TRIPS,所以由日本人開發的遊戲,在我國也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又所謂被漢化《旅行青蛙》遊戲,因為是將原有的日文版本翻譯為中文版本,依據《著作權法》第6條第1項的規定,會被認為是一種原作的衍生著作,原則上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是未得到原著作權人授權而進行的改作,該項衍生著作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尚有爭議,目前肯否定說均有支持者。即便採肯定見解,認為未經授權的衍生著作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如果未得原著作權人的同意而改作,即為侵害原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更不用提中國新浪網中所提到的惡搞版本了。
進一步來說,本次討論的漢化《旅行青蛙》遊戲,實際上是侵害了原著作權人專有的「改作權」。判斷有無侵害著作財產權,判決實務會採下列兩個要件來判斷:
1. 著作權人與侵權人是否有過接觸
2. 該著作具不具備實質近似
也就是說只要著作權人只需要證明他人有「接觸」自己的著作,另一個是他人的著作與自己的著作構成「實質相似」,就可以主張著作財產權受侵害。
所謂接觸並非指著作權人與侵權人一定要見過面或是相互認識,而是依照一般常理判斷,侵權人有沒有合理的機會看到或聽到原著作。而作品有無實質相似,實務見解採的標準是「一般人」的判斷標準,而非專家的判斷標準。
又消費者下載漢化版遊戲,也有可能被認為未經著作權人授權「重製」,而遭著作權人主張為侵權,雖因下載行為對著作權人侵害甚小,同時蒐證也不易,可以預見著作權人不至於對消費者主張侵權責任,但建議勿下載該類遊戲。
隨著時代演變,社會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也逐漸提高,侵害著作權可能造成刑事上的責任,更需負擔民事賠償,不可不慎。
資料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201/129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