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首頁 > 智權新知
據IPRDaily於今(2018)年10月15日的報導指出,在歐洲議會對版權改革擬案進行投票一日後,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下達眾人期待已久的裁決,澄清了YouTube等視頻平台可在多大程度上實施自己的使用行為,即向公眾傳播。如果只是用戶而非遵守版權規則的平台上傳內容,平台受歐盟《電子商務指令》(2000/31/EC)中的避風港條款保護。
該案原告是一名音樂製作人,他聲稱擁有歌手莎拉·布萊曼的音樂專輯《真愛永恆冬之歌》的版權。2008年11月初,用戶未經原告同意將專輯中的歌曲以及演唱會錄製品上傳至YouTube。毫無疑問,用戶上傳此類內容構成版權侵權。但是,用戶採用假名,其真實身份不得而知。為此,原告將矛頭指向YouTube。YouTube屏蔽了一些視頻,但這些視頻很快又出現在YouTube上。原告將YouTube訴至法院,並尋求禁令救濟,要求YouTube披露用戶數據並支付損害賠償。
初審中,德國漢堡地方法院批准原告關於3個視頻的禁令救濟請求。在上訴案中,漢堡地方高級法院還針對另外4個視頻授予原告禁令救濟。同時,原告被批准獲知以假名上傳視頻的用戶的信息。在其他方面,尤其是損害賠償責任,原告的主張均被駁回。法官稱,YouTube並未實施任何版權侵權行為。與此同時,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暫停了訴訟程序,將幾個問題提請歐洲法院解答,如“向公眾傳播”術語的解讀以及《電子商務指令》第14條規定的託管服務提供商責任特權的理解。在公佈判決時,德國聯邦最高法院闡明其傾向於認定YouTube在本案中不存在獨立使用(即版權侵權)行為。在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看來,YouTube受避風港原則保護。
資料來源:IPR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