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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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於2019年2月28日的報導指出,自2018年10月以來,日本政府的專利法制度小組委員會一直在嘗試對本國的專利訴訟制度進行修訂。與美國那種強制要求披露證據的開示制度不同的是,日本的專利制度並沒有類似的要求。不過,鑑於處於弱勢一方的訴訟當事人經常會因無法獲得對方的侵權證據而被迫退出侵權訴訟,日本政府近期提出了一份新的議案。小組委員會的修訂議案將允許負責處理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法院(在確認有必要時)向涉案侵權人的工廠或其他類似的設施派遣出指定的專家,而這些專家將會向法院提交相關的報告。“日經新聞(Nikkei Shimbun)”在社評中講道,此舉主要是基於德國當前的檢驗制度,只不過是有一些修改。
由於擔心這種規定會造成商業機密的洩露,因而日本的一些大公司此前一直在反對這項提案。有鑑於此,日本這次提出的方案在德國的體系框架基礎上進行了以下調整:只有在提出訴訟之後專家團隊才能參與其中;必須先獲得被告方的意見;任何一方均可就法院的裁決提出申訴;任何洩露商業秘密的專家都會面臨刑事指控。(當然,如果按照原版制度執行的話,上述這種專家檢驗政策只能適用於日本的國內設施。)
日本的一部分大公司以及日本知識產權協會對此發出了警告,認為這項議案的內容以及製定過程可能過於草率。事實上,這項修訂案已經靜待於2019年7月正式生效。這一改變將會進一步簡化法院評估各種文件的必要流程,而且從理論上講其也能夠在無需派遣專家進入被告方設施的情況下收集到必要的證據。不過,也有人質疑在未看到這一調整所帶來的影響前是否真的有必要作出這種改變。很快,人們將會看到日本的《專利法》是否會針對來自小型企業的壓力而做出調整。特別是那些希望在日本為自己的權利要求提供保護的國外專利所有人們,他們一定會繼續關注2019年7月新法規所帶來的實際影響,以及這種基於專家開示的製度是否能夠應運而生。
資料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