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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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自立門戶籌設星宇航空,但「星宇」商標已被旅遊業者註冊,張國煒隨後提出異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定,星宇航空設立消息經媒體大肆報導,構成商標先使用事實,不過,有智權律師持不同意見;目前星宇商標案僅暫告段落,走上智財法院仍可能翻盤。
星宇商標爭議源自於張國煒在2016年11月30日對外宣布將成立星宇航空,但松霖旅行社於同年12月2日申請第39類運輸、旅行安排等服務,以及第43類提供餐飲服務、臨時住宿等服務等兩類商標,並獲得商標權。
張國煒不服在隔年9月向智慧局提出異議,並主張松霖旅行社違反惡意搶註、著名商標規定。根據智慧財產局處分書內容,認定松霖旅行社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也就是惡意搶註,才撤銷其商標註冊。
判斷惡意搶的關鍵在於誰先使用的事實,智慧局官員坦言,這也是該案最大挑戰,官員說,若松霖比張國煒宣布時間早申請,大家都沒話說,但只差兩天,很難判斷。
恒達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林佳瑩分析,張國煒當時僅宣布成立星宇,公司是宣布後隔年5月登記、也沒有提供販售機票等服務,先使用的證據不夠明確;但智慧局見解為,即使是先宣布、後成立,但報章雜誌的大肆報導已有廣告行銷效果,足以讓消費大眾認識星宇商標,符合商標使用原則。
據了解,松霖已向經濟部提出訴願,程序上要等3至5個月,若仍不服、還可告到智慧財產法院。專家均認為,這場星宇商標大戰才剛敲響第一回合,張國煒只能算是拿到首場勝利。
有關星宇航空預計明年初開航,專家表示,若松霖主張星宇航空侵權,需提出混淆、誤認的證據,但智慧局初步處分已撤銷松霖的星宇商標權,星宇航空也能依此反駁,研判商標權處於不明階段時,對星宇航空營運不致產生影響。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