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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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淀法院網的報導指出,因認為其在《新繪水滸傳》中創作的水滸傳相關畫作被《水滸傳》圖書使用,作者趙成偉將《水滸傳》出版商福建人民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海峽出版發行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銷售商北京愛展文化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水滸傳》圖書、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60000元、合理支出15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趙成偉訴稱,其長期從事繪畫藝術創作,出版了大量的藝術作品,在業內及社會各界享有很高的聲譽。趙成偉的畫作“林教頭風雪山神廟、陸虞侯火燒草料場”、“公孫胜芒碭山降魔、晁天王曾頭市中箭”在2011年10月由天津楊柳青畫社出版的《新繪水滸傳》中公開出版發行。近期趙成偉發現,由福建人民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海峽出版發行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2013年10月聯合出版的《水滸傳》圖書中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了其創作的作品。
原告趙成偉認為,其繪畫作品是其長期藝術創作而成,付出了巨大的心血,每副作品都來之不易,具有極高的藝術價值和實用價值,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被用於圖書的封面、插圖和挂歷、電視專題節目以及各類收藏卡幣等。趙成偉對其繪畫作品享有著作權,三被告未經其同意,擅自使用其繪畫作品,侵犯其合法權益。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資料來源:海淀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