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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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信息時報的報導指出,近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沙自貿區法院”)審結了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訴被告深圳市智卉淘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卉淘公司)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最終,法院判決智卉淘公司在“寶貝標題”中使用小米公司註冊商標及相關標識的行為,未侵害小米公司的商標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智卉淘公司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20萬元。
小米公司訴稱,其公司及產品具有極高知名度,並註冊有“小米”“MI”等商標。在互聯網環境下,流量的市場價值巨大,消費者通過搜索“小米”關注到智卉淘公司的商品,極大分流小米公司的市場客戶,對其他未使用“小米”描述產品的賣家而言也形成了不正當的優勢地位。
智卉淘公司辯稱,其在“寶貝標題”中使用上述標識是為了說明商品用途,不會對消費者品牌選擇造成誤導和混淆,故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智卉淘公司在商品標題中使用“小米”,是與其銷售商品品牌“科勢”,及其他多個品牌字樣共同使用,同時,還結合了對移動電源容量和性狀的描述。消費者是否會在淘寶平台主動搜索“小米移動電源”,取決於其對“小米”品牌的認知,“寶貝標題”的內容並不會導致消費者在購物時混淆產品來源,故涉案行為並不侵害小米公司的商標權。
然而,法院認定智卉淘公司在寶貝標題中使用“MIUI”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具有不正當性,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智卉淘公司的行為,故意攀附小米公司標識,增加其商品被搜索可能性,意圖使得搜索“小米充電寶”的用戶可以優先看到其商品,提高商品交易機會。
法院認為,智卉淘公司利用與小米公司商譽有關的關鍵詞作為宣傳的工具和捷徑,可能導致部分公眾在海量的互聯網信息中被分散注意力,不知不覺中忘記了消費初衷,從而降低小米公司的用戶粘性,不當攫取了本應屬於小米公司所應享有的市場關注度和商機,必然給小米公司造成損害。因此,智卉淘公司在寶貝標題中使用“MIUI”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具有不正當性,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判令智卉淘公司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20萬元。據悉,小米公司就前述淘寶“寶貝標題”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陸續在南京、深圳等地向多個淘寶商家提起了訴訟。
資料來源: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