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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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Beijing Treaty on Audiovisual Performances) (以下簡稱北京條約)迎來關鍵的第30位成員國—印尼,使得該國際條約得以生效。該條約的目的,是改善演員和其他視聽表演者的生計。
印尼於2020年1月28日通過北京條約,該條約將於2020年4月28日生效。2012年,WIPO各成員國在北京外交會議上通過了該條約,因此命名為視聽表演北京條約。
關於北京條約
主要目的為保護表演者在視聽著作能享有的權利,特別是加強對視聽錄製品內的表演者,賦予重製權、散布權、出租權、及公開播送權及傳播權。加入該條約的成員國需同意以法律制度確保該條約的適用。特別是,每個簽約國必須確保在其法律制度下提供有效執法程序,以便制止該條約所規定權利的任何侵權行為,得對之採取有效行動。該行動必須包括可以防止和遏止侵權的快速補救措施。
北京條約產生背景
北京條約是對1961年締約的羅馬公約(保護表演人、錄音物製作人與廣播機構之羅馬公約),對視聽著作中之歌手、音樂家、舞者及演員的權利,因應數位化時代進行現代化更新保護。先前,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物條約(WPPT)更新對表演者(而非視聽表演者)和錄音物製作人的保護,而北京條約則更新補充了數位時代的授權保護。
相關連結:
WIPO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即將生效
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0/article_0002.html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