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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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智慧財產權局表示,韓國國會於2020年5月20日通過了專利法部分修正案,計畫於2020年12月開始正式開始實施。
該修正案規定當專利侵權產品的銷售額超過專利權人的生產能力時,對於超過的部分也能獲得侵權損害賠償。現行專利法規定,如專利權人的產品生產能力為100件時,即使侵權者在市場上售賣10000件侵權產品,專利權人也無法獲得超出其生產能力的9900件產品的損害賠償。
專利權人不僅可以自行生產產品,同時還可許可給協力廠商生產,並獲得相應的許可費用。但是現行專利法並沒有很好地保障這一特性,各中小企業和風投企業也在不斷地反映相關問題。實行修正法律後,專利權人生產能力範圍內銷售的數量專利費用保持不變,而超過部分則以專利發明的合理使用費進行核算。
本次修正案與2019年7月開始實行的專利侵權三倍賠償制度相結合,落實損害賠償額相關改進制度的同時,三倍賠償制度也隨之增額。由此可以搞活專利技術交易和智慧財產權金融市場。
資料來源:中科院知識產權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