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首頁 > 智權新知
儘管本次立法未將智慧財產權規定單獨成編納入《民法典》,但這部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宣言書”的法典仍包含了許多涉及智慧財產權的規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條款當屬第1185條。
《民法典》第1185條引入了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懲罰性賠償
為了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提高侵權違法成本,《民法典》規定故意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事實上,在2013年修改通過的《商標法》第六十三條首次明確規定了商標侵權行為中懲罰性賠償,2019年修訂的新法則提高懲罰性判賠標準,法定計算方式從“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2019年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中,也包含了懲罰性賠償的條文規定。
2019年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了懲罰性賠償。
2020年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第五十三條規定了懲罰性賠償。
相關法規定
2020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釋立項計畫》的通知,計畫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關於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專案工作。
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智慧財產權侵權類糾紛中都將引入懲罰性賠償。這對於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培育全社會尊重智慧財產權意識,促進創新創意產業的發展都大有裨益。
(文末附《民法典》涉智慧財產權規定全文)
詳:https://mp.weixin.qq.com/s/XPRTllX_U7zEJqVqUSTYuQ
資料來源:廈大知識產權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