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專利規則已修正,該修正案可能會加快專利申請進度並大大降低國際專利申請人主張優先權的成本。通過這些修正,印度的專利審查和程式與提交優先權申請及其譯本的國際慣例更加契合。
按照修正後的規則,申請人現在可以利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管理的數位接入服務(DAS)提交優先權檔數位版。其實在修正案出臺之前,印度也已非正式地遵守了這一做法。該修正案現已確認這一做法是可以正式接受的。修正案規則還改變了提交優先權檔英語翻譯的要求。
該規則草案曾提出,優先權文件和其翻譯的提交時間表也會被修改。但是,該建議尚未通過,因此上述時間表未做改變。
印度商業和工業部於2020年10月19日通告了這一新規則,《2020年專利(修正)規則》(以下簡稱“2020年規則”)修改了2003年專利規則。
優先權文件
通常,在印度的國家申請階段主張優先權,申請人必須向WIPO或印度專利局(IPO)提交優先權文件。
WIPO的DAS作為數字圖書館,允許跨管轄區申請的專利申請人請求首個申請受理局向DAS提供優先權檔。一旦這些檔可以數位方式獲得,申請人便可以請求其他專利局通過DAS檢索它們。這些檔的交換就在專利局之間以電子方式進行。
實際上IPO已允許申請人使用DAS提交優先權檔的數位版。現在已將其編寫到2020年規則中。該修正規則第21(1)條闡明,即使通過數位圖書館(如DAS)獲取優先權檔,也允許主張優先權。這符合《專利合作條約》(PCT)實施細則第17.1條(a)、(b)或(b之二)段的規定。
該修正規則第21(2)條規定,僅在兩種情況下才需要向IPO提交經過驗證的優先權檔英文譯文:第一,當需要優先權有效性來確定有關發明可否申請專利時;第二,當國際申請不完整而申請人聲稱缺失的資訊恰恰在優先權檔中時。
該規定適用於PCT實施細則第51之二.1條的(e)段。它減少了申請人先前為翻譯優先權檔所承擔的高昂費用。
時間表保持不變
在2020年規則草案中,有一項關於提交優先權文件和英文譯本認證副本的期限不可延長的提案。但是,該提案尚未包含在2020年規則的最終版本中。
優先權文件及其譯文提交的時間表與修訂前的時間表相同。該修正規則第21(3)條規定,如果申請人不符合自優先權日起31個月內提交優先權檔或其譯文的要求,則主管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缺陷。申請人必須在主管部門要求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優先權檔或其譯文。
資料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