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元宇宙概念,除技術突破外,元宇宙中許多物件或場景的設計,在台灣設計專利中,如何申請保護以及如何主張權利?
近年元宇宙概念,除技術突破外,元宇宙中許多物件或場景的設計,在台灣設計專利中,如何申請保護以及如何主張權利?
智慧局公布見解,由於數位虛擬世界的物品與真實世界的實體,在設計專利基準中屬於非近似物品,所以在判斷新穎性時,不得用實體物作為引證文件。
但這樣大家都可把他人現實中的產品在數位虛擬世界中去申請專利嗎?
當然不是,官方雖無法用新穎性依據核駁,惟仍可用進步性的原則「若將該先前技藝以模仿、轉用、置換、組合等簡易之設計手法完成申請專利之設計,若未產生特異之視覺效果者,應認定為易於思及之設計,轉用手法不侷限於相同或近似物品之技藝領域」。
另,官方也特別提醒,在專利侵權判斷中,依目前標準判斷,若僅在虛擬空間申請的設計專利,並無法向現實世界中的物品,請求主張侵犯其專利權。若要較完善的保護,仍建議在實際物品申請設計專利。
特別注意的是,由於虛實間仍受進步性影響,建議最好在同日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