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專利再審查和舉發案件需向智慧局提出申請,並由智慧局作出行政處分,後續行政救濟途徑則分別由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和智慧財產和商業法院審理。然而,專利案件必須先經過再審查的訴願程序和訴願會兩階段的行政審查,兩程序所花費的時間約一年以上,因此不符合專利制度追求時效的目標。同時考慮到專利案件的專業性、復雜性等因素,目前的兩階段審議框架已不符合需求。因此,業界、專家及學者認現行行政程序太冗長,建議簡化訴願層級。經濟部規劃設立「再審及爭議審議會」,專責審議專利救濟案件。另,像是代理資格限制跟延長設計專利的優惠期,都在本次草案中。
以下為專利相關修正草案重點
(一)成立專責審議複審及爭議案件之獨立單位。
(二)重新建構專業、效率且嚴謹之審議程序。
(三)對審議決定不服,逕提訴訟,免除訴願程序。
(四)創設「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之特殊訴訟。
(五)專利爭議訴訟事件採律師或專利師強制代理。
(六)放寬設計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為12個月。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作者:江日舜專利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