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體系截至2023年10月為止,共有79個成員(以下簡稱「成員國」),範圍涵蓋96個國家,包含歐盟和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OAPI)國家,若有需要一次在多國取得設計專利保護的需求,適用此制度提交申請較為省時省力,請看以下介紹。
申請人可以透過WIPO國際局以一份國際申請案指定多個成員國,藉此取得多個國家的設計專利保護,台灣可藉由中國提交國際申請案,相較於分別向各個國家提出申請,若有需要一次在多國取得設計專利保護的需求,適用此制度提交申請較為省時省力。
海牙體系截至2023年10月為止,共有79個成員(以下簡稱「成員國」),範圍涵蓋96個國家[1],包含歐盟和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OAPI)國家。
多種設計併一案申請,於國際工業設計分類LOC(LocarnoClassification)下屬同一類別內,可提交達100種設計以一案申請,對於申請人而言節省文書作業及便於權利管理。
成員國國民
在成員國境內有住居所
在成員國境內成立有效的工商營業所
英語
法語
西班牙語
國際註冊僅作形式審查,資料不符者,會給予3個月的補正期,審查通過後,將公告申請案資料,逾補正期限視同放棄申請案。
倘申請人因營運考量或有其他專利佈局規劃,可以向國際局請求延緩公告時間,但最晚不得超過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30個月內。申請案公告日有三個日期,可由申請人選擇:
(1) 一般情況,國際註冊日後12月公告
(2) 國際註冊登記後立即公告
(3) 選定公告時間,最晚不可超過30個月
國際局WIPO不進行實體審查。而由各指定成員國家依各國規定進行實體審查,若認為該國際申請案沒有符合成員國家專利法規定,將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進行答辯,並應在國際註冊案公告6個月內通知國際局(部分成員國是12個月內,如中國),國際局再將成員國家駁回通知申請人。未在國際註冊案公告6個月內(部分成員國是12個月內)通知國際局拒絕保護者,視為國際註冊案在成員國家「獲得保護」。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但部分成員國有不同規定,會要求限期將優先權副本直接發送給成員國主管機關,例如中國規定須在國際註冊日公告日起2個月內,才受理優先權主張。
至少自申請日起15年,從註冊日起算每5年進行續展,但不得超過成員國專利保護期限,部分成員國專利保護期限為25年,如歐盟。期限屆滿前6個月內可辦理續展,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可繳納滯納金辦理續展。
申請人直接申請,國際註冊日與申請日相同;透過成員國提交,只要國際局在1個月內收到,以提交之日為申請日,若有文件缺少以補正日為申請日。
有部分成員國規定,國際申請案缺漏以下文件者,以補正日為申請日
(1) 要求設計人的身分說明
(2) 要求設計簡要說明書
(3) 申請專利範圍
自2022年1月1日起,海牙外觀註冊公告期限由原先的6個月延長至自申請日起12個月後公佈。
專利保護範圍及侵權主張依各成員國專利法律規定。
申請案公告日有三個日期,可由申請人選擇:
(1) 一般情況,國際註冊日後12月公告
(2) 國際註冊登記後立即公告
(3) 選定公告時間,最晚不可超過30個月
[1]目前海牙體系範圍涵蓋以下96個國家:中國、丹麥、烏克蘭、亞美尼亞、以色列、貝里斯、俄羅斯聯邦、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冰島、列支敦士登、加拿大、迦納、加蓬、匈牙利、北馬其頓、波札那、盧旺達、盧森堡、吉爾吉斯斯坦、土庫曼斯坦、土耳其、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島、聖馬利諾、埃及、塔吉克斯坦、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墨西哥、大韓民國、尼日爾、希臘、德國、義大利、拉脫維亞、挪威、莫爾達瓦共和國、摩洛哥、摩納哥、教廷、汶萊達魯薩蘭國、斯洛維尼亞、新加坡、日本、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柬埔寨、格魯吉亞、歐洲聯盟、比利時、法國、波蘭、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愛沙尼亞、牙買加、瑞士、白俄羅斯、象牙海岸、突尼斯、立陶宛、納米比亞、羅馬尼亞、美利堅合眾國、聯合王國、芬蘭、蘇利南、荷蘭、薩摩亞、葡萄牙、蒙古、西班牙、貝南、越南、亞塞拜然、阿爾巴尼亞、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阿曼、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OAPI)國家如喀麥隆、貝南、布吉納法索、中非共和國、剛果、查德、加蓬、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象牙海岸(象牙海岸)、馬里、毛裡坦尼亞、尼日爾、塞內加爾、多哥、赤道幾內亞、科摩羅、馬里、黑山、毛里求斯、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