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商標申請,應注意那些事項及細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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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商標申請,應注意那些事項及細節呢?

近年來東南亞為製造產業首選,本篇將介紹前進泰國時,申請泰國商標有哪些應該要注意的事項,及分享准駁實際案例,常見的商標OA理由有哪幾種,說明泰國商務部智慧財產局(DIP)如何審查商標申請案,以期分享產業界,協助泰國商標申請順利取得商標權利。

泰國商標申請,應注意那些事項及細節呢?

 

近年來東南亞為製造產業首選,本篇將介紹前進泰國時,申請泰國商標有哪些應該要注意的事項,及分享准駁實際案例,常見的商標OA理由有哪幾種,說明泰國商務部智慧財產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以下簡稱 DIP)如何審查商標申請案,以期分享產業界,協助泰國商標申請順利取得商標權利。

 

商標申請前注意事項

1、 採「先申請先註冊」原則。

2、 相關商標申請書表須以泰語提出申請。

3、 申請人全名、住址、國籍及職業。

4、 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

5、 黑白或彩色的商標電子圖樣1件(最大為5公分*5公分)。

6、 經公證之委任書。

7、 如果有主張優先權,須提交優先權文件及泰語譯本。

8、 申請商標同時須說明商標已使用或意圖使用。

9、 商標可由文字、標語、圖案、字母、數字、顏色組合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10、 2017年11月7日,泰國成為馬德里議定書第99名成員。

11、 DIP接受一案多類的商標申請案。

12、 DIP接受「聲音商標」、「證明標章」、「團體商標」申請案。

13、 商標快軌制度(6個月內發初審通知)

14、 商標加速審查制度(15日內發初審通知)

 

商標快軌

※申請期間不申請修改係指變更申請人名稱、地址、商品或服務名稱…等。

※顏色、立體、聲音、證明和集體商標類型不適用商標快軌制度。

 

商標加速審查

※顏色、立體、聲音、證明和集體商標類型不適用商標快軌制度。

※申請人須提交自行透過DIP商標資料庫或TMview或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之商標檢索報告和檢索證據。

 

 

商標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 與先申請人商標近似,可提供並存協議排除註冊障礙。

*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 未開放非傳統商標如動態及全像圖商標申請。

* 商標於申請階段無法申請分割。

* 商標為人名全名時,須搭配設計字體或以特殊方式呈現,才可獲准。

* 商標移轉契約須經公證,並經登記才生效力。

 

 

商標申請流程

 

 

結果「核准」:

DIP核發註冊命令(registration order),並公告商標,任何人對於該商標有意見者,可於60日內提出商標異議,若無人異議者,申請人應於收到官方註冊通知後60日內繳交註冊費。

 

結果「核駁」:

經DIP實體審查後,認為有不註冊事由者,將通知申請人於60日提交答辯意見,未能克服審查意見者或未提出答辯意見者,DIP將發出核駁命令。申請人不服DIP決定者,可於60日內向商標委員會提起上訴。若對於商標委員會之決定不服者,可於90日內向智慧財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IP&IT 法院)提起上訴。

 

 

可註冊的商標類型

 

 

 

 

不可註冊的商標類型

1、 單一顏色商標不易准,顏色組合可准。

2、 違反公序良俗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

3、 通用名詞或標章。

4、 作為姓氏的標示。

5、 地理位置的名稱。

6、 任何與泰國王室有關之元素,如皇室徽章、勛章、國徽、國旗。

7、 內容為佛教相關元素。如觀世音菩薩圖像。

8、 紅十字標誌。

9、由部長規定的其他標誌。

 

 

 

商標常見OA(核駁)事由

1. 商品或服務名稱修正,建議參照官方表定名稱。

2. 商品名稱太冗長、廣泛。

3. 商標名稱含有「說明性」、「描述性」用詞。

4. 商標名稱含有「褒意」用詞,可能被認定為不具識別性,例如「培力」,經查字典,「培」有「滋養、培育」之意,而「力」有「活力、力量」之意,指定申請於第35、43類,官方認為整體缺乏顯著性,為服務之相關說明,而不予註冊。

5. 外國文字審查參考字典釋義,為「說明性」、「描述性」用詞。

6. 跨類審查,近似群組認定,例如第25類與第18類常相互檢索;第35類與第43類常相互檢索;第9類與第11類及第35、37、38、41、42類常跨類相互檢索。

7. 申請人前申請案與後申請案,因泰國各代理人譯名不同,而導致官方認定為不同人,以申請人前申請案核駁申請人後申請案。

 

商標異議

有人異議者,DIP將通知申請人60日提交異議答辯,倘DIP決定異議成立,申請人不服DIP決定者,可於60日內向商標委員會提起上訴,商標委員會將在90日內作出決定。不服商標委員會之決定者,可於90日內向智慧財產和國際貿易法院(IP&IT 法院)提起上訴。

 

商標保護期限

商標自申請日起取得10年保護期限,取得商標證書約需12-18個月。

 

商標延展

商標可於屆滿日前3個月提出商標延展,屆滿後仍可在6個月的寬限期(Grand Period)內,補繳規費,維持商標權利續行。

 

商標廢止

《商標法》第 63 條規定,商標權人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任何人可以提出廢止申請,請求廢止商標註冊。廢止申請人須證明在撤銷請求之前的三年內,該商標並未使用於註冊商品。商標權人可以透過提交商標使用證據或提出相關證據說明商標不使用有正當事由或有特殊情況,而提出廢止答辯,維持商標有效性。

 

商標海關扣押

海關官員根據記錄的資訊查有貨物疑似侵犯智慧財產權時,將扣押該貨物並通知進出口商(或代理人)以及商標或著作權人。

進出口商(或代理人)須在收到通知後三天內提出異議,並提出貨物非侵權物品之證明。

商標或著作權人可以在三天內提交確認函和起訴書以追究案件,否則將放行扣押的貨物。商標或著作權人可以請求最多10天的延期,但可能須提供保證金,以防止因延期請求而造成進出口商的或其他損害。

 

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檢查請求

申請人接獲通知後,須在24小時內配合海關官員查驗貨物。否則海關官員將放行扣押的貨物。

 

結論

本篇整理說明關於泰國商標申請前及申請時之注意事項,並提供部分核准及核駁案例分享,欲申請泰國商標之申請人,可以藉由本文,更了解泰國商標制度,避開商標申請地雷區,順利取得商標權益,加速商業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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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www.hfgip.com/news/fast-track-trademark-application-thailand

https://www.tilleke.com/insights/thailand-introduces-fast-track-option-for-trademark-examination/

https://www.aippi.org/news/thailand-first-action-fast-track-trademark-examination/

https://law.asia/fast-track-accelerate-thailand-tm-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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