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東南亞為製造業首選,菲律賓當地商會反映農機具大多進口,因此我國相關產業廠商可將相關產品外銷至菲律賓。然而商標乃屬地主義,建議優先布局申請菲律賓商標,保護企業自身權利。本篇將介紹前進菲律賓時,有哪些商標申請方式、應該要注意的事項,及分享准駁理由。
近年來東南亞為製造業首選,菲律賓政府於2020年推出「Make It Happen in the Philippines」政策,優先推動,航太、汽車、銅業及電子業外商投資政策,且當地商會反映農機具大多進口,因此我國相關產業廠商可將相關產品外銷至菲律賓。然而商標乃屬地主義,建議優先布局申請菲律賓商標,保護企業自身權利。
因此,本篇將介紹前進菲律賓時,有哪些商標申請方式及應該要注意的事項,及分享准駁理由,常見的商標OA理由有哪幾個,說明IPOPHL(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hilippines)如何審查商標申請案,以期分享產業各界,了解菲律賓商標申請順利取得商標權利。
一、直接向IPOPHL提交商標申請案。
二、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案,指定申請菲律賓商標。
IPOPHL認為無不予註冊之事由者,將發出核准決定,並公告商標,任何人對於該商標有意見者,可於30日內提出商標異議,若無人異議者,申請人應於收到官方註冊通知後繳交註冊費。
經IPOPHL實體審查後,認為有不予註冊事由者,將通知申請人於2個月提交答辯意見,未能克服審查意見者或未提出答辯意見者,IPOPHL將發出核駁處分。申請人不服IPOPHL決定者,可於2個月內商標局局長(OFFICE OF THE DIRECTOR GENERAL,以下稱ODG)提出複審。若對於ODG之決定不服者,可於1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菲律賓智慧財產權法第134條規定,第三人可於商標註冊申請公告日起30日內,提出提出商標異議申請,IPOPHL收到異議申請後,將通知申請人於30日提交異議答辯,若有需要可再延期至45日,倘IPOPHL決定異議成立,申請人不服IPOPHL決定者,可於30日內向ODG提起複審。不服ODG之決定者,可於15日內向法院提起上訴。
商標自註冊日起取得10年保護期限,取得商標證書約需5-7個月。官方發放電子證書。
商標使用宣誓為提醒商標權人持續商標使用義務,商標權人須在特定時間點提交商標使用資料,以確保註冊商標確實被使用,防止商標被閒置或濫用。以下將介紹DAU的提交時點和可以提交哪些使用證據證明商標仍有持續使用。若未能按時提交或提交不當資料可能導致商標權利終止。
申請人需提供證據,證明商標已在實際商業活動中使用,以下列舉部分可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態樣。
商標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提出商標延展,屆滿後仍可在6個月寬限期(Grand Period)內,補繳遲延規費,維持商標權利續行。
菲律賓《知識產權法》第151.1條規定,有以下4種情況,任何人可以提出廢止申請,請求廢止商標註冊。
常見的商標未使用而被廢止情況為廢止申請人須證明在撤銷請求之前的3年內,該商標並未使用於註冊商品,商標權人須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提交商標使用證據或提出相關證據說明商標不使用有正當事由或有特殊情況,而提出廢止答辯,維持商標有效性。對於不服IPOPHL的廢止決定者,可於30日內向ODG提出訴願,不服ODG的廢止決定者,可於30日內向法院提起上訴。
商標權人可向海關(BOC)申請備案,商標監控享有2年有效保護期,如有需要可以每2年更新一次。官員根據備案記錄的資訊查有貨物疑似侵犯智慧財產權時,將扣押該貨物並通知進口商(或代理人)以及商標權人。商標或著作權人或其委任的代表須在自通知之日起24小時內至海關協助海關確認是否為侵害物查驗,一但確認為侵害物,海關將發出扣押命令,並通知進口商5日內說明(或代理人)。適當通知後,海關將安排聽證會,並於會後20日內作出以下決定。
本篇整理說明關於菲律賓商標申請前及申請時之注意事項,並提供部分核准及核駁案例分享,欲申請菲律賓商標之申請人,可以藉由本文,更了解菲律賓商標制度,避開商標申請地雷區,順利取得商標權益,加速商業的拓展。
同時,已取得商標權益者更應注意維護商標權益,根據菲律賓智慧局表揚海關2023年7月份查獲2.4億披索的服飾仿冒商品,被仿冒的品牌有阿迪達斯、Nike、H&M、優衣庫、Zara、Cotton-On、Shein、Gucci、Lacoste、Louis Vuitton、Armani Exchange和Balenciaga Paris及菲律賓本土品牌Bench。因此,申請人若無提交商標申請保護,屆時維護自身權利將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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