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原廠核心專利逐步到期,台灣藥廠往往會思考如何將已建立的市場資源、學名藥(仿製藥)開發技術與銷售通路結合,進而發展自有品牌的學名藥產品。以下將從專利面為主、商標面為輔的角度,探討台灣藥廠在轉型過程中應注意的關鍵議題與策略。

許多台灣藥廠在最初與原廠藥廠簽訂授權協議,取得在台灣製造、銷售或進口等實施行為之合法授權,扮演著「經銷商」的角色。隨著原廠核心專利逐步到期,台灣藥廠往往會思考如何將已建立的市場資源、學名藥(仿製藥)開發技術與銷售通路結合,進而發展自有品牌的學名藥產品。
然而,專利到期並不代表市場進入毫無障礙,除了原廠可能還有第二、第三層的專利布局外,其他同業藥廠也有可能申請製劑或方法等專利以分食未來的市場。以下將從專利面為主、商標面為輔的角度,探討台灣藥廠在轉型過程中應注意的關鍵議題與策略。
一、專利議題:從核心成分到製劑、用途與競品專利
1. 核心成分專利到期≠完全自由
在評估是否進行學名藥開發時,第一步通常是確認原廠新成分專利(Active Ingredient/Compound Patent)是否到期。然而,僅僅核心成分專利到期,並不保證能立刻生產或上市,因為可能還存在:
因此,台灣藥廠在判斷「是否能在台灣市場合法生產與銷售」時,需進行完整的自由運營檢索(Freedom-to-Operate, FTO),不僅要留意原廠專利,亦需關注是否有其他申請人對該藥品申請任何的相關專利。
2. 競品專利障礙與因應措施
若核心專利到期後,仍被其他專利「卡位」,使得台灣藥廠無法順利推出仿製品,因應措施可包括:
二、專利挑戰:從台灣到美國的多層次戰場
1. 台灣的專利無效程序
缺點是單純在台灣進行無效程序,若市場核心在美國,反而無法有效掌握整體布局。因此,建議將專利戰場延伸至美國。
2. 美國的專利無效程序
美國是許多原廠藥品的母國,專利保護普遍較嚴謹。美國的專利無效制度繁多,其中Inter Partes Review(IPR)是由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下屬的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所進行的一種程序,其特性包括:
對台灣藥廠而言,即使在美國無大量銷售量,仍可透過美國的專利無效制度做為專利挑戰的策略,逼使原廠讓步,或取得更彈性的授權與市場保護。
三、商標佈局:從原廠品牌到自家品牌
當台灣藥廠準備從「代理原廠藥品」轉型為「自有學名藥」,若要建立長期品牌價值,商標策略不可或缺:
1. 檢視與原廠簽署的授權合約:確認台灣藥廠是否有使用原廠商標的限制或義務,一旦轉為自主生產,原廠商標通常不可繼續使用。
2. 自有品牌命名與商標註冊:在規劃學名藥上市前,可先為「藥品商品名」或「企業品牌」於本國與主要外銷市場提前申請商標。
3. 一致性策略:若台灣藥廠希望同時拓展國際市場,應考量與海外商標佈局同步進行,避免日後在國際市場面臨商標爭議。
四、結語
對於已取得原廠授權經銷的台灣藥廠來說,從「代理」進階到「自主開發仿製藥」,是一條以專利為主、商標為輔的布局。必須完整檢視原廠及潛在競爭者的專利布局,判斷哪些專利已到期或可挑戰,並適時運用專利無效制度(IPR、舉發)或授權談判,以有效降低被控侵權或延遲上市的風險。同時也要規劃好自家品牌的商標註冊與形象建立,才足以在專利到期後的激烈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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