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一直是國內產業前進的目標之一,根據日本特許廳統計,2024年台灣人於日本申請件數前三名之申請類別,第一為第35類廣告、批發零售業(10.8%),第二名第09類電腦及科技相關產業(8.6%),第三為第41類教育、娛樂及休閒服務產業(8.6%)。建議有意前進日本行銷者,應盡快早日提交商標申請,維護商標權益。

日本製造產為全球首屈一指,日本製造就如同品質保證,因此,一直是國內產業前進的目標之一,國內產業也經常與日本共同合作開發項目,因此申請日本商標,保護你我雙方權益,更是重要的一環。根據智慧財產局113年統計資料,日本籍人士於我國申請件數為3,397件;而根據日本特許廳(Japan Patent Office,縮寫JPO)統計,2024年台灣人於日本申請件數為1,048件,前三名之申請類別,第一為第35類廣告、批發零售業(10.8%),第二第09類電腦及科技相關產業(8.6%),第三為第41類教育、娛樂及休閒服務產業(8.6%)。因此,建議有意前進日本行銷者,企業應盡快早日布局提交商標申請,維護商標權益。
本篇將介紹前進日本時,申請日本商標有哪些申請方式及應該要注意的事項,及分享准駁實際案例,常見的商標OA理由有哪幾個,說明JPO如何審查商標申請案,以期分享產業各界,了解日本商標申請順利取得商標權利。
申請方式
一、直接向JPO提交商標申請案。
二、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案,指定申請日本商標。
商標申請前注意事項
商標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註冊和延展費用

商標申請流程

結果「核准」:
申請人應於收到JPO官方核准通知後30日內繳交註冊費。商標公告後,任何人對於該商標有意見者,可於2個月內提出商標異議。
結果「核駁」:
經JPO審查後,認為有不予註冊事由者,將發出「拒絕理由通知」,通知申請人於3個月提交答辯意見,如有需要可再繳費延期1個月,未能克服審查意見者或未提出答辯意見者,JPO將發出「拒絕查定」。申請人不服JPO決定者,可於3個月內提起「拒絶査定不服審判」,外國申請人通常可寬限至4個月期間。經過JPO審判部的合議,如認定申請人的主張合理,即會做出核准註冊的決定。反之,如再次被核駁的話,申請人在收到不服審判決定的副本之日起30天內,可向知的財產高等裁判所(Intellectual Property High Court of Japan,縮寫IPHC)提起「不服審判決定撤銷訴訟」(外國申請人通常可寬限至120天的期間)。若對於IPHC之決定不服者,申請人可於14天內向最高裁判所(Supreme Court of Japan,縮寫SCJ)提起上訴。請注意,14天的上訴期間無法再被延長。

可註冊的商標類型


不可註冊的商標類型
商標早期審查(加速審查)
根據日本商標早期審查規定,申請人可以提出加速審查要求,在商標提交申請案後,可於核准註冊前,提出加速審查要求,使商標申請案可以2個月內收到審查結果,一般案約6-7個月收到審查結果,大大提升取得商標權時間,且加速申請無須官方費用。但申請有要件限制,商標必須有以下其中一事項:
商標常見OA事由
商標異議
根據日本商標法第43條之2規定,第三人可於商標註冊申請公告日起2個月內,提出商標異議申請,JPO收到異議申請後,將通知外國申請人於90日內提交異議答辯。經約6~8個審理期後,倘JPO決定異議成立,外國申請人不服JPO決定者,可於120天內向IPHC提起審判請求。不服IPHC之決定者,申請人可於14天內向SCJ提起上訴。
商標保護期限
商標自註冊日起取得10年保護期限,取得商標證書約需6-8個月。申請人可選擇領取紙本證書或電子證書,但領取紙本證書一般需要額外費用,且等候時間較長。
商標延展
商標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提出商標延展,屆滿後仍可在6個月的寬限期(Grand Period)內,補繳遲延規費,維持商標權利續行。
商標無效審判(類似台灣商標評定)
利害關係人認為註冊商標違反日本商標法第46條規定,可於註冊公告日5年內,向特許廳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官方將給予外國商標權人70日內提交無效宣告答辯。不服無效宣告決定者,外國商標權人可於4個月向申請人不服JPO決定者,可於120天內向IPHC提起審判請求。不服IPHC之決定者,可於14天內向SCJ提起上訴。
商標廢止(商標三年未使用)
日本日本商標法第50條規定,外國商標權人連續3年以上未使用商標者,任何人可以提出審判撤銷申請,請求撤銷商標註冊。審判申請人須證明在撤銷請求之前的3年內,該商標並未使用於註冊商品。JPO將通知商標權人70日內提交廢止答辯,商標權人須提交商標使用證據或提出相關證據說明商標不使用有正當事由或有特殊情況,而提出廢止答辯,維持商標有效性。
商標海關扣押
商標權人可向日本財務省關稅局申請商標備案(輸入差止申立)。

畫面來源:日本稅關 https://www.customs.go.jp/mizugiwa_search/chiteki/index_1.htm
海關商標備案(禁制令)申請所需文件
(1) 輸入差止申立書
(2) 商標證書或公報或證明書之類文件
(3) 真品實物或照片
(4) 假冒商品實物或照片
(5) 委託書
禁制令約在1個月內決定。若取得禁制令,商標監控享有4年有效保護期,如有需要可以在屆滿前30日至90日內提交延展,可再延展保護4年。
海關扣押申請
官員根據備案記錄的資訊查有貨物疑似侵犯智慧財產權時,將扣押該貨物並通知進出口商(或代理人)以及商標權人。如為一般貨物,商標或進出口商須在自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意見及相關證據,以便海關認定貨物是否為侵害物。海關通常會在1個月內發出貨物是否為侵害物之決定。
海關根據侵權情況將做出以下決定:
結論
本篇整理說明關於日本商標申請前及申請時之注意事項,並提供部分核准及核駁案例分享,欲申請日本商標之申請人,可以藉由本文,更了解日本商標制度,避開商標申請雷區,順利取得商標權益,加速商業的拓展。
資料來源:
1.日本特許廳《特許行政年次報告書2025年版》。
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3年智慧年報》。
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24年我國與美、日、歐、韓、中國大陸專利商標申請暨核准概況》。
4.日本特許廳商標資料庫。
5.日本稅關。
6.日本特許法、商標法、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