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大聯盟於2月6日舉辦全新LOGO票選說明記者會,於會中更宣布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共同合作設計的2款LOGO,將開放由球迷一起票選決定,最終勝出者將作為代表我國參加2020東京奧運最終資格賽(6搶1)中華代表隊新LOGO,並將沿用於未來中華職棒主導的一級賽事。
然應注意者,係本次首次亮相的全新設計LOGO,如未曾申請商標註冊,會不會遭人覬覦而搶先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致使將來中華職棒若欲使用於周邊商品及活動時,反遭該搶先註冊者主張商標權?回顧過往,剛營運啟航的星宇航空於105年11月30日籌組時引發媒體熱議,隨後「星宇」一詞即被一家名為松霖旅行社的業者搶先註冊,並指定使用於第39類觀光旅遊等服務,然也因此導致星宇航空於核准設立後因為使用類似或近似名稱致有侵權疑義,後續經展開商標異議大戰,最終由星宇航空獲得勝利,將松霖旅行社的「星宇」予以撤銷,亦為前車之鑑。
因我國商標的註冊係採先註冊主義,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明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然而,實務上不乏有許多的「商標蟑螂」,雖明知某一商標係為他人所有,但尚未辦理註冊,故意搶先申請該商標於相關類別,藉此攀附他人知名度推出山寨產品,或藉故興訟迫使原商標擁有人被迫支付高額授權金或以高價買回者,亦層出不窮。
中華職棒雖將logo公開並辦理徵選,卻未有實際運用在職棒商品或服務中,日後是否得依據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對於他人搶註之商標予以異議,不無研究餘地,更由於此LOGO才剛公布而非公眾習知的著名商標,實有遭商標蟑螂搶註近似商標之可能,建議中華職棒應立即申請註冊商標以維護自身權益。
幸而該LOGO的設計,蘊含美術線條及色彩的技巧,而屬具有美感特徵之情感表達創作,為著作權法所謂美術著作,商標蟑螂若在未經授權下重製或改作的話,亦應負擔著作權法第84條及第91條之民事或刑事責任外,尚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5款之適用,即中華職棒得向智財局提出異議或評定以撤銷其搶註之商標,惟均將耗時費力舉證,仍以儘早註冊為宜。
著作人:李旦律師、蘇厚安律師
圖樣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206022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