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資料顯示,全球有近60國家或地區提供新型專利制度,且近十年來申請件數逐年升高,其中2016年中國以112萬件位居第一,台灣則以2萬件退居其次。
新型專利制度提供企業一種低成本且彈性的保障,尤其對於生命週期較短的商品與專利佈局而言,更是裨益良多。惟各國法令對於新型專利的審查不同,茲提供部分國家或地區之各國主要差異如下:
資料來源:http://www.wipo.int/edocs/mdocs/aspac/en/wipo_ip_kul_12/wipo_ip_kul_12_ref_t1.pdf
由上表可知,各國或地區對於新型專利適格標的標準不同,此外程序人員申請前更應了解申請文件格式的要求,撰稿人員應留意實體部分如請求項數量的限制。綜上所述,申請人於海外提出新型專利申請時,建議先與專利工程師進行討論,同時給予緩衝期限,方能對申請案做出最適當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