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台灣國內發明專利審查速度牛步,積案量高達14萬件,平均審結期間長達36個,嚴重衝擊國內產業競爭力。同樣的,2009年中國知識產權局共受理專利申請案976,686件,較2008年成長了17.9%。本文乃探討台灣及中國所採取的措施及因應之道。
二、台灣方面:
I.行政院的措施:
A. 行政院針對發明專利積案情況,擬砸150億扶植四產業分別為:2010-2014年 雲端運算:預算100 億元;2010-2015年電動車:約20-30 億元;2010-2013綠建築:約20 億元;2010-2012年發明專利:毎年逾1億元。 其中,「發明專利產業化發展方案」預訂2010年起至2012年實施,推動包括發明專利商品化,及加速專利案件審查。毎年投入1、2 億元,預計於2012年專利案件審查時間將由目前36個月縮短為22 個月。
B. 基於專利與商標申請費用收入一年高達30 億元,但是支出才13 億元,收入比支出多約16傹元,收支不成正比,毎年均將多餘收入繳回國庫。政府擬成立專利商標作業基金,以這筆基金增聘檢索及分類等非核心業務的外包人力。
C. 擬採產業分級訂定差別收費標準。欲將案件作產業分類或是訂定差別費率標準,以加速景氣循環,讓高科技產業加速審查以取得專利。未來也不排除對時效迫切的案件收取較高額的審查費。
II. 智慧局清除積案措施:
根據智慧局統計,截至2009年底為止,國內發明專利待辦案件已累積高達14.06 萬件,平均審結期間長達三年,反觀南韓,平均毎案15個月即可取得,毎人平均審查專利案件的速度,是我國的2 倍,且通常高科技產品的生命週期只有一、二年,而國內專利審查至少須費時三年,嚴重衝擊國內產業競爭力。若以現有審查環境及人力結構仍未善,2008年12月31日後之申請案,其平均等待審查期間將逐年延長。 預估至2012年底審結時間將會拉長到46 個月。
台灣智慧局局長王美花,指出「智慧局將祭出『黃金五年』清理專利積案計畫,預估至2015年時,可使台灣專利積案量從目前的14.06 萬件降至7.59 萬件,平均審結期間也將從現行長達36.8個月,大幅縮短為22個月。」
另,分析專利審查期間過長,主要係因專利案件採先進先出,且專利審查人力嚴重不足,不足應付高達4萬件之申請實體審查案件量。針對此點,智慧局將祭出「三管齊下」方案,包括修法增加審查人力、設立外圍檢索機構、淨收入「專款專用」,作為專利審查用途,希望加速清理積案。茲就智慧局採取的措施,詳述如下:
A. 增加審查人力:
針對人力不足的問題,智慧局已提組織條例修法,在總人員不變的前提下,增加39名專利助理審查官人員、增聘107位五年任期制的專利審查人員、擴增外審查委員等,改善審查人力嚴重不足的問題。
B. 設立外圍檢索機構,淨收入「專款專用」,作為專利審查用途:
智慧局希望能夠參照日、韓兩國做法,設立外圍法人機構,協助該局專利檢索工作。以及智慧局希望能將毎年約18 億元的淨收入「專款專用」,提撥作為專利審查的經費來源。智慧局局長指出,日、韓的專利審查時間較短,是因其設有外圍檢索機構,日本特許廳設置 「工業產權協作中心」(IPCC), 約有1840人協助國際專利分類及前案檢索工作;韓國智慧局則有「韓國專利資訊栛會」(KIPI), 約350人幫忙前案檢索、專利布局等,反觀國內未設有類似組織協助智慧局。
C.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自2009年1月1日,智慧局為縮短發明專利申請案等待審查時間,參酌外國專利局之核准審查結果,啟動申請人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以下簡稱(AEP)之程序,並起開始受理AEP申請。申請人對其台灣申請案的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事由1 ),可主動提供申請專利範圍及相關文件等給審查人員,以加速審理申請案。且因AEP推行以來廣受好評,為了彈性運用此方案,智慧局自2010年1月1日並起放寬適用事由,申請人可針對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事由2 ) 及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事由3 )皆可提出加速審查。
有鑑於其他國家的PPH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大多限定在只有尚未開始審理之案件(即未接獲專利局發出之審查意見通知者)才可以提出申請,而智慧局所訂之加速審查業方案中,2010年已放寬接受,不論是智慧局是否已對該申請案進行審查,只要符合智慧局規定的三項事由,皆可提出。即所有審查中的案件均可提出加速審查之申請。針對符合「發明專利加速審查」要件的申請案,申請人不需繳納規費即可提出。原則上,申請人提出相關文件齊備後6至9 個月內將收到智慧局發出的審查結果通知(包含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但實際審查時間得另視申請案件所屬技術領域而定。
III. 民間企業在2009年底,大量提出AEP申請案
由於智慧局毎年發明專利審查件數眾多,加上逐項審查,耗費時間相當長,平均毎個發明申請案,需花36 個月才能審查結束,因此自2009年推出AEP後,由於AEP平均審查時間僅有2個月,吸引鴻海、友達在2009年10月至12月積極遞件,造成AEP申請案量在2009年底爆量。根據智慧局的統計2009年1~10月,申請AEP案件總計共有475 件,換算平均毎月只有47.5 件,然,12月單月申請案數就高達261 件,幾乎刷新全球紀錄。
另,根據智慧局統計,申請AEP之專利技術領域的前五名分別為:「光電液晶類」 、「電力、量測、光及儲存裝置類」 、「生活用品類」 、「機械類}、及「半導體類」,其中面板相關專利居於第一名,顯見我國面板技術相當先進及面板企業對於研發與專利權的重視。 此外,AEP 的申請人中,本國申請人遠多於外國申請人。顯示台灣企業在國外申請專利相當多,希望自身專利盡快通過審查,也凸顯台灣企業全球佈局的力道。台灣AEP 的制度也吸引國外申請人,使AEP專利案件量增加。
三、中國方面
2008年6月5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提出清除專利及商標積案的方案。由於「權戰略綱要」的實施,中國專利審查能力獲得大幅提升,專利授權量同比增長41.2 %。審查速度穩中有升。
中國知識產權局自2009年1月至10月,專利申請受理總量達71.23萬件,比去年同期增長了12%。目前,中國專利整體審查速度已位居世界前列。經統計自2001年至2008年,發明專利實審結案量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長;2009年1月至9月,發明專利實審結案量達到15萬件以上,同比增長40.9%,超過2008年全年的結案量。
I.專利審查週期縮短
中國知識產權局截至2009年底,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結案周期為25.8月,與前一年基本持平;實用新型專利審查周期為5.8個月,同比略為縮短,外觀設計專利審查周期為5.5個月,同比減少4個月;複審與無效請求的平均審查周期為7.4個月,同比減少了2.4個月,顯見中國的專利審查週期逐漸縮短。
II.2009年專利審查品質穩中有升
根據中國知識產權局2009年度專利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2009年專利審查質量滿意度為79.4 ,優於2008年度的77.3。
III.中國專利申請案,加速審查的提出方式
專利申請人若欲加速審查,可在申請時同時請求實質審查(請參閱中國專利法第35條)及請求提前公開(請參閱中國專利法第34條),即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時(請參閱中國專利法第36條),需將中國申請案的國外對應案的審查資料呈交中國知識產權局(此制度相當於台灣加速審查制度)。 但加速審查請求只適用於:
A.發明專利已接獲初審合格通知書;
B.加速審查請求只限於國內申請人,國外申請人並不適用。原因為提出發明專利提前審查請求書時,需呈送申由省、市、自治區知識產權局或相對應機構推荐意見。
但是對於在經中國知識產權局實體審查而核准的專利,其台灣的對應申請案可將中國的審查資料呈送台灣智慧局申請AEP(基於事由1),以快速取得台灣專利保護。
四、結論
承前所述,在台灣方面不論是政府、智慧局、及民間企業,或中國知識產權局皆以積極的態度及有效的作為,來解決日益嚴重專利積案問題。而目前中國方面已獲得顯著的成效。
http://www.wpto.com.tw著作權所有 請勿翻印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