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有刑責嗎?關鍵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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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有刑責嗎?關鍵在這裡

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有刑責嗎?關鍵在這裡

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有沒有違反商標法?有沒有刑責?當然有。隨著網路及社群軟體的普及,網路拍賣、直播購物或臉書、Line團購社團十分盛行,然而經由這些管道販賣商品,其實很容易涉及智慧財產權案件,發生糾紛。要是不小心賣到仿冒商標商品,就可能要吃上官司,甚至負擔刑責,所以要非常小心,以免產生糾紛。詳細解釋如下。

 

一、商標法上關於刑責的規定

 

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 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2. 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3.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96條規定,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有前項侵害證明標章權之虞,販賣或意圖販賣而製造、持有、陳列附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證明標章標識之標籤、包裝容器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第97條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違反商標法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直接侵權指有下列二種:

  1.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一、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2. 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

 

依商標法立法意旨,刑事處罰的行為對象,主要在於懲罰有礙工商企業交易秩序的行為,並不包括單純購買的消費行為,因此條文中規定了「為行銷目的」等文字。所以如果是以行銷為目的,但沒有經過商標權人同意,有商標法第5條所規定的使用商標行為,就有可能會侵害他人的商標權。

 

案例:

擁有TutorABC商標的麥奇數位公司,控告空中美語Tutor4U商標侵權,雙方纏訟經年,案件目前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麥奇數位的TutorABC商標。(取自商標檢索系統)
麥奇數位的TutorABC商標。(取自商標檢索系統)

 

空中美語的Tutor4U商標。(取自商標檢索系統)
空中美語的Tutor4U商標。(取自商標檢索系統)

 

擬制侵權

 

「擬制侵權」簡單來說,就是指「不是為了行銷的目的,但仍擅自使用他人著名的商標」的行為。就是說,想要藉著攀附著名商標聲譽的方式獲得利益,俗稱”搭便車”。這個侵權行為雖然沒有構成傳統的商標侵權,但在明知他人有「著名之註冊商標」的情況下,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就使用該商標,可能影響原著名商標權人的商譽。因此立法者將這種行為,規定為擬制侵權。例如韓國某美妝品牌販售的粉餅盒、鏡子等商品外觀圖案,激似知名法商LV包包花紋,而被法院認定減損法商LV的商標權。

圖片來源智慧財產法院 107 年度民商訴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販賣仿冒商標商品

 

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常見的就是販買名牌仿冒品的行為。例如曾有攤販販賣義大利精品Prada的仿冒品,因而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易字第926號刑事判決(以下稱「Prada案」)。

 

二、現在來說說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有哪些刑責?

 

商標法的刑責

 

商標法第97條指的是,從仿冒商標者處購入仿冒品並意圖販售之行為。構成犯行以「明知」為條件,就是指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的人除了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以外,還需要『明知』是仿冒品,才能構成犯罪。實務上,行為人辯稱不知道是仿冒品,但法官會參酌是否為知名品牌、購入售出價格是否合理等等情況來判斷被告是否『明知』是仿冒品而販售。

 

案例:

 

Prada案:

 

被告從不知名的人士購入相關仿冒品並設攤販賣。被告抗辯其不知所購入商品為仿冒品,法院認為Prada「乃夙有聲譽之世界名牌,該品牌皮包屬高價位商品,並有代理商販賣之事實,為眾所周知」,且「該商品之廣告,復時見於報章雜誌」,被告設攤販賣皮包,豈有不知之理?因而,被告以低價購入,並以低價賣出,顯示被告對於所販售之皮包為Prada之仿冒品有所認知。因此,本案法院認為被告觸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

 

刑法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第2項規定「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所以如果將仿冒品謊稱為真品來販售,可能觸犯詐欺罪。

 

案例: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刑智上易字第36號刑事判決案中,被告自承所販售之知名品牌衣物為仿冒品;並讓客人以為知名品牌衣物清倉拍賣、零碼出清,借以招攬客人,如遇客人疑問是否為知名品牌時,大都是以零碼出清、公司出來的瑕疵品來應對客人。因此,本案法院認為被告有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且明知所販售服飾為相關知名品牌商標之仿冒品,卻佯稱係公司清倉特賣之詐術,致令相關顧客誤以為是知名品牌公司清倉特賣而購買。被告除違反商標法規定外,另成立詐欺罪。

 

如何避免違反商標法?

 

首先,販賣商品時,請確認商品來源,勿販售未經授權管道的商品。在進貨價格與市價明顯不相當時,更需要提供警覺,以免產生糾紛。

 

如果不認得販售商品的品牌,可以先到智慧財產局或委託商標事務所查詢商標是否有註冊?

 

如果不小心違反了商標法怎麼辦?

 

主動停止販售商品:如果在網路上販售,立刻下架商品。如果在實體店面販售,立即回收商品,以免產生糾紛。

 

與商標權人和解:對方可能發函警告,並要求賠償該公司商標權受到侵害的損失,你可以私下與該公司談和解,避免纏訟,但這只限於民事責任部分。

 

我國商標法刑罰規定是公訴罪,所以即使販售數量不大,警察跟檢察官還是會依法律程序處理。如果真的被移送到地檢署時,最好誠懇向檢察官表示認錯,請求檢察官作成「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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