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財產權又稱為無形資產,保護權利人不受他人非經同意使用,其中又分為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等不同的法律保護類型。專利是一種政府提供法定時間的排他權(排除他人使用你的專利技術),鼓勵發明人或創作人將其研發的心血公開讓公眾知悉,使他人不必投入重複時間研發,以促進工業發展。專利類型主要是保護技術手段或是外觀特徵等相關的內容,其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等三種類型。

法規並無規定「技術」一定要申請到專利,但如果權利人要禁止他人實施相同的技術,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財局)提出專利申請,並經由智財局審核判斷是否技術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若符合專利法之規定,智財局將會核准專利申請,並給予相對應的保護期限。只要權利人有定期繳納年費,專利權就會持續有效直到有效期限到期。在權利期間,可以防止他人侵權,並且可以授權他人實施。

專利申請流程雖各國智財局審查有些微(時間或程序)不同,但整體上仍是接近的架構。以下以台灣發明專利為例:

*其他專利申請程序參考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專利申請最困難的部分,是撰寫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由於這些是法律文件,必須要將申請人的技術內容轉換成法律用語,就如同擬一份法律合約般,有經驗的律師擬出的合約,相對於沒有經驗的素人,肯定更瞭解其中的細節及關鍵。但也因為涉及到事務所規模及專業人員的學經歷及經驗等多種因素,專利申請費用除了官方規費外,在服務費(代辦費)方面並沒有所謂的公定價。以美國律師或專利律師來說,可能一件專利申請案的服務費(代辦費)由1萬美金到3萬美金甚至小時計費都有可能。但在台灣寫出一個品質不錯的專利,並不需要花費到這麼高,下列以台灣事務所撰寫台灣專利申請案的基本常見費用做說明。
根據專利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由於專利權有排除他人實施(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之權利,因此在不同的面相上,可以產生非常多效益。
專利權可以排除他人實施與你相同的技術,簡單來說,就是競爭對手若沒有經過權利人同意,不得再製造、販售、使用或進口有使用到相關技術的產品。因此,權利人可以擁有該技術的主導權,防止他人侵權,並享受所帶來的利益。
*侵權文章參考
在商業競爭中,大多數的廠商不希望受到控告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因此,若是權利人擁有專利權,在市場上或是商業上的競爭優勢,相較於完全沒有專利的廠商,就會相對有保障,也會提高客戶與專利權人採買的機會。
智慧財產權也屬於一種財產,在公司價值上,可以透過無形資產評價,依據專利所實施、授權或是未來產生效益等估算出一個合理的金額,將來在公司計算公司資產時,專利也會幫助企業提高不少的價值。
擁有持續穩定的專利申請,代表企業的研發能量強及重視智慧財產權,對於公司對外形象不論是對客戶或是投資人而言,都是穩定發展的一項重要指標,且金管會在2020年發布之「109年度公司治理評鑑指標」,首次將智財管理納入評分項目,並特別指出【若取得臺灣智慧財產管理系統(TIPS)或類似驗證,則總分另加一分】,突顯智財管理對企業永續發展、風險管控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