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在初期接觸專利時,也許會知道專利有不同種的類型,發明、新型、設計,不同類型的專利保護面向有不同,並沒有所謂好壞,而是依據申請人各種不同需求及策略,選擇一種以上的專利保護技術。其中這次要介紹的新型,常常被申請人混淆其名稱所定義的涵義。往往在口述的情況下,大家誤以為的”新型”是新的一種專利或是新形態的專利。但其實都是誤解,所謂的新型,只是專利分類中的一種定義名稱,其保護的標的,並非如名稱上常常被誤解的新形態的專利。以下由法規、基準及實務上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
新型專利
專利法§104: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新型專利必須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佔據一定空間的物品實體,且具體表現於物品上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亦即新型專利係指基於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所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產業利用性)之物品。
新型僅限於有形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非僅屬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因此舉凡物之製造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前述各種類型偏向屬於發明專利,而非均不符合新型之定義。
不過實務上來說,台灣新型審查屬於形式審查,往往專利工程師會透過特定方式包裝申請專利範圍,讓實質上不屬於新型標的內容,形式上看起來像是新型的標的。後續可以技術觀察,法院判決中,是否有針對此種作法,有較嚴苛的標準,目前來說中國新型專利已逐漸嚴謹,當委員判斷此保護標的並非實質上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就會發出駁回決定,不易透過寫法而改變委員決定。
3.2.2新型專利保護之標的新型專利保護之標的是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其物品係指具有確定形狀且佔據一定空間者,例如:扳手、螺絲起子、溫度計、杯子、道路、建築物等,但排除各種物質、組成物、生物材料、方法及用途,例如利用垃圾製造肥料之方法。簡單來說,就是實質物理上有形狀、構造都屬於新型專利保護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