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產品會不會侵犯別人專利?專利師白話分享侵權評估及迴避策略
在短短一週內,就出現許多知名廠商的專利侵權糾紛,雖新聞僅會報導知名國內外廠商糾紛,但實際上中小企業的專利侵權糾紛更是層出不窮。若非公司內部有經常處理智慧財產團隊,往往會有非常多的疑問及擔憂,本篇以白話方式分享相關資訊,希望讓公司有基本認識。
「智慧財產」又稱為無形資產,保護權利人不受他人非經同意使用,其中又分為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不同法律保護標的。專利是政府提供的排他權,意即專利技術在法定時間內應排除他人使用。以此鼓勵發明人或創作人將其研發的心血公開讓公眾知悉,他人就不必投入時間研發同樣的技術,可將資源投注於其他項目上,促進工業技術的發展。「專利」主要在保護技術或外觀特徵,其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等三種標的。
在取得專利權的國家,才可以在當地國主張權利。例如:我在台灣有專利,但是日本沒有申請,若其他人在日本販售,我就不能在日本主張他侵權。
每一件專利都有專利期限。在有效的期間內,才可以主張權利。例如發明是申請日起20年,超過期限或是其他因素導致專利無效或消滅,專利就會變成公眾財,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注意:專利的範圍並不是以名稱或是圖,就可以決定是否侵權,必須以「申請專利範圍」為解釋基準。
存在於社會已久的使用技術(任何公開的資訊都可作為證據),就不應該被任何人取得專利權,進而限制他人使用。這是相當合理的原則。例如:張三今天去申請一個椅子,這個椅子有一個椅墊、椅背及四隻腳,然後就去告相關椅子廠商(大多數是有椅墊、椅背及四隻腳),這樣若是侵權成立,對公眾利益顯失公平,所以專利並不保護申請前已存在的技術。
承上所述,專利保護範圍不得是申請日前已公開的先前技術,範圍大小必須依據先前技術為準,但問題在於,先前技術是由審查委員當下找出引證文件為準(實務上不可能檢索並分析全世界的專利),並依據答辯內容及證據給予適當的範圍。
但專利到其他程序,例如舉發或是民事訴訟中,可能又會出現其他證據,屆時專利範圍有可能會變動。這也是部份的人會覺很奇怪,國家已經給我專利,為什麼我會告不成的原因。且影響判決的因素很多,最終判斷是否侵權,法官要以訴訟時提出的證據作為參考,決定專利範圍大小,並判斷產品是否有侵權。
專利權人或一般社會大眾,可藉由此要點判斷是否有專利侵權的疑慮。此要點詳細說明判斷的準則,以下本所以簡略說明專有名詞及判斷重點。
經確認過後,確實在未來產品實施的地點存在有效的專利權,且產品落入專利範圍的可能性也相當高時,建議蒐集舉發證據。如前述提到,專利不保護申請前,已經存在的技術。換言之,廠商可以去蒐集在目標專利申請日前,就已經存在的任何公開文件,若是有完全一樣的技術內容,此文件在將來被控侵權時,會是相當重要的證據,可證明該專利無效。在蒐集證據時,不限一份文件,若技術內容出現在多份文件中,但其組合是相當容易且沒有技術上特殊點,也可以將其組合證明該目標專利無效。或是可以證明在專利申請之前,你已經有實施該技術,也可以主張先使用。
「智慧財產法」以不同面向保護發明人或創作人的智慧財產結晶,由於各產品可以用不同的面向切入,本文僅討論專利部分。以專利法的角度進行風險評估、專利迴避等大方向建議。但實務上,操作仍有相當多細節要考量,若需完整評估,建議諮詢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或其他專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