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北故宮」到大陸申請商標 院方:未有此規畫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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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北故宮」到大陸申請商標 院方:未有此規畫

以「台北故宮」到大陸申請商標 院方:未有此規畫

2025-01-21

故宮博物院近年推出的文創商品,屢遭大陸民間廠商侵權,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發函詢問處理進度,所獲回應是故宮正評估以「台北故宮」名義到中國大陸申請商標,被認為此舉是自我矮化。故宮今(28)日回應,擬以「台北故宮」名稱申請商標註冊,意在阻斷消費市場恣意冠名、託辭受有委任等情事,目的在維護國立故宮博物院權益。

 

故宮表示,該院全銜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歷年參加中國大陸文創展會、司法訴訟,均以完整全銜名稱為之。各項品牌授權、出版品及文創商品,亦均完整全銜載示。

 

故宮提到,評估申請「台北故宮」為商標之可行性,目的並非為取代「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正式名稱或商標,而係增列「台北故宮」為商標之一,作為阻卻第三方濫用本院名義之維權使用,原有商標、全銜均完整繼續使用。

 

故宮說,近年多有中國大陸廠商,以「台北故宮」名義販售未經該院授權之商品,甚至以「台北故宮」名稱冒充本院之被授權方,於市場行銷,侵害本院權益(如:廈門三希御賞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案例),造成故宮形象及名譽負面影響。

 

故宮強調,為正本清源,已委請專業單位評估以「台北故宮」為載示名稱及申請註冊之可行性,以免因院方未使用該名稱(台北故宮)卻欲排除他人使用,造成採取司法救濟舉證之難度。

 

故宮說,隨著網路商業發達及侵權態樣日益更新擴大,院方擬以「台北故宮」名稱申請商標註冊,意在阻斷消費市場恣意冠名、託辭受有委任等情事,其目的在維護國立故宮博物院權益。

 

故宮指出,本案經於113年12月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認為以「台北故宮」取得註冊,應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標註冊,或是冒用院方名義行銷之侵權行為。

 

故宮也提到,又商標布局跟註冊宜階段性處理,第一步於我國註冊,後續再研議推進到其他國家或區域。本案目前徵詢學術及法律各界意見,迄今並無以「台北故宮」名義到大陸地區申請商標之案例,亦未有此規畫。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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