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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翊棨公司、富邦公司、網路家庭公司及雅虎公司分別於YOMIX優迷、momo、PChome24h及Yahoo!購物網站銷售行動電源,廣告字眼宣稱是唯一取得專利等,但經調查,該商品廣告時尚未取得專利,且也有其他業者取得相同專利,委員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翊棨公司新台幣15萬元、富邦公司10萬元及網路家庭公司5萬元罰鍰,雅虎公司不處罰鍰並去函警示。
公平會表示,翊棨與購物網站經營者富邦媒體科技公司、網路家庭公司及香港商雅虎資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網頁銷售「【YOMIX優迷】可拆插頭行動電源」商品,刊載「分離AC插頭 變身豆腐頭 這台可是榮獲台灣唯一專利,獨家拆分式磁吸設計,可分離充電頭+行動電源……台灣唯一專利 領先業界 分離式插頭 獨家拆分式設計」,給人的印象為取得我國唯一可分離行動電源及充電頭的專利。
公平會表示,但經調查後發現,該商品在廣告當時,除尚未取得專利外,而且我國其他業者也有行動電源可分離充電頭的有效專利。
公平會提醒,業者為招徠消費者購買商品,如果要在廣告中使用「唯一」等用語,應該要善盡查證與真實表示的義務,避免用錯誤的廣告來誤導消費者,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