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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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慕尼克地區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三星電子在生產的行動通信設備中,侵犯了由大唐擁有的4G標準必要專利(EP2237607)。三星需就自2021 年8月20日起在德國銷售的4G智慧手機支付固定賠償,且目前市場上流通的所有相關型號也需要被銷毀。
新浪財經引述德媒 heise online報導,本次涉及手機在不同基地台間無縫切換,而不會導致通話或資料連接中斷的無線通訊技術。大唐於2021年8月20日從中國信通院處獲得該專利在德專利權。
該判決還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由於大唐目前沒有選擇繳納至少250萬歐元保證金的前提下進行臨時強制執行。
在一審訴訟中三星和大唐雙方就什麼是標準必要專利授權中的 FRAND(公平、合理且不帶歧視性的條款)原則存在很大爭議。
三星認為大唐沒有按照這一原則給出恰當的授權協議,提出了抗辯,但這一訴訟申請以失敗告終。
此外三星在審理過程對案件關聯的專利提出無效訴訟,但慕尼克地區法院拒絕因無效訴訟暫停侵權訴訟。
三星發言人稱,三星將徹底審查法院判決,並確定適當的法律行動,包括可能的上訴。計畫根據法院判決採取措施,確保客戶及使用者體驗不受判決影響。
資料來源:聯合報 記者林宸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