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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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收到越來越多包含與虛擬商品(virtual goods)及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 NFT)相關名詞的申請案,EUIPO為分類目的而採取對應方法。
虛擬商品屬於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第9類,因為它們被視為數字內容或圖像。然而,虛擬商品一詞本身缺乏清晰度與準確性,因而必須以虛擬商品所涉及的內容(例如可下載虛擬商品,即虛擬服裝)來進一步說明。
第12版尼斯分類將在第9類中加入由NFT驗證的可下載數位文件(downloadable digital files authenticated by non-fungible tokens)一詞。NFT被視為註冊在區塊鏈中的特有數位認證,其對數位項目進行驗證,但與這些數位項目不同。對於EUIPO而言,NFT一詞本身是不被接受的,必須指定NFT驗證的數位項目類型。
與虛擬商品及NFT相關的服務,將按照既定的服務分類原則進行分類。
EUIPO的對應方法記載於2023年版指南草案,各界的利益相關方可在今年10月3日前對此發表評論。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