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5年4月1日起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與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之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不必再申請提早公開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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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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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4月1日起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與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之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不必再申請提早公開

自105年4月1日起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與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之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不必再申請提早公開

2016-03-21

現行AEP、PPH與TW-SUPA之加速審查方案中皆規定「提出加速審查時該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應一併提出提早公開」,並繳交申請提早公開規費新台幣1,000元。
惟近年來因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成效良好,審結期間逐年下降,致使發明申請案於未公開(18個月)即進行實體審查之案件比例逐年升高,因此,倘需提早公開始能進行PPH案件之審查,將不利於PPH案件之交流合作。此外,就現行國家有關PPH方案之規定顯示,日本特許廳(JPO)、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與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等皆無規定PPH申請案必須是已公開。
基於前項考量,自105年4月1日起提出AEP、PPH與TW-SUPA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不必再申請提早公開,除了可讓申請人免於繳納申請提早公開規費外,更可促進各類加速審查方案之利用。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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