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優惠期相關修正條文,將自5月1日起施行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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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優惠期相關修正條文,將自5月1日起施行

專利法優惠期相關修正條文,將自5月1日起施行

2017-04-07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核定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優惠期相關條文,要點包括:

一、將發明及新型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由本國申請日前6個月,延長為12個月

二、將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放寬為不限制如何公開,只要是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出於其本意

三、放寬程序要件,不須於申請時聲明主張優惠期

此次修正,將適用於5月1日當日及之後所提出之申請案。

 

詳全文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9390&ctNode=7452&mp=1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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