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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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日本政府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秘書長遞交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PLT)和商標法新加坡條約 (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STLT) 加入書,兩條約將於2016年6月11日對日本生效。
PLT和STLT的主要目的是要調和及簡化各國和地區間不同的專利/商標申請程序,提升使用方便性及減輕申請人負擔。近年來,智慧財產活動的全球化程度進展快速,使各國間有關專利/商標申請程序的國際調和化更加重要;鑒於目前全球化調和程序已快速推動,如歐洲國家和美國近年來已積極加入,日本政府亦決定加入該兩條約。
目前在一些日本公司想進入市場的新興國家,對於加入該兩條約尚無進展,日本政府希望藉由日本的加入,引領其他國家加入,以提升日本申請人的便利性。
2016年6月11日PLT和STLT在日本生效之前,配合加入兩條約執行新程序的「專利法等部分修正法案及其他法案 (2015年Act No.55,參見下註)」及其他相關政令(cabinet orders)和省令(ministerial ordinances,部級法令)在2016年4月1日開始生效,法案和相關政令施行後,使日本申請人在2016年4月1日後可以利用符合兩條約規定的救濟制度。
參考資料
PLT:2000年通過、2005年生效,截至2016年2月止,締約國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和澳洲等36個國家。
STLT:2006年通過、2009年生效,截至2016年2月止,締約國包括美國、英國、法國、澳洲及2個跨政府組織等39個國家/組織。
詳全文: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86422&ctNode=7124&mp=1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註:參見日本特許廳網頁(日文) https://www.jpo.go.jp/torikumi/kaisei/kaisei2/tokkyohoutou_kaiei_2707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