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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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被控犯專利訴訟,美國聯邦法院裁定蘋果罪名成立,昨天宣布蘋果必須支付威斯康辛大學(University of Wisconsin)5.06億美元損害賠償,相當於150億元新台幣。
威斯康辛大學旗下的威斯康辛校友研究基金會(WARF),在2014年初將蘋果公司告上法院,指控蘋果侵犯該基金會所擁有的第5781752號美國專利。該專利涉及蘋果所用的A7、A8和A8X晶片,攸關分支預測(branch predictor)技術,可用來改善處理器的電力與整體效能。
威斯康辛大學稱其在1988年取得這項專利,直到去年底專利才到期,蘋果則主張該專利無效。案件已經由陪審團裁定蘋果罪名成立,應賠償威斯康辛大學蒙受的損失,金額為2億3千4百萬美元,不過昨天法官在簽署這項裁決時,將損害賠償金額加了幾乎一倍,達5.06億美元。
蘋果公司不服裁決,已經向法庭提出上訴。
威斯康辛大學成為全美第一個嚴肅追究專利問題的大學。該大學所屬的威斯康辛校友研究基金會,從2002年以來,已經相繼控告過Sony、IBM和 三星等多家高科技公司,所有案件最終都以和解告終。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728001773-2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