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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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譽為「現代水墨畫之父」的知名藝術家劉國松,100年間與全球華人藝術網簽訂同意書,授權銷售著作,但他於去年間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契約,全球華人藝術網仍繼續使用其著作,因而求償;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藝術網在收到存證信函後,已無權使用,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判決同時要求藝術網將判決主文等登報,並將劉國松的著作,從藝術網、台灣百年藝術家傳記電子書網站中刪除,另須將台灣百大水墨畫家APP下架。
據查,劉國松曾名列世界最具創造性的「七位青年畫家之一」,得到美國洛克斐勒三世兩年環球旅行獎,57年獲得台灣十大傑出青年獎、97年獲國家文藝獎,其畫作珍稀,104年以新台幣6700萬元拍賣成功,創個人新高,去年更獲選為美國文理科學院院士。
劉國松主張,全球華人藝術網藉100年辦理百大藝術家選拔機會,騙他簽下同意書;全球華人藝術網則強調,同意書上根本沒有「百大藝術家選拔」的字眼,且他們將作品刊登於網站上、使用於行銷活動中,劉明知此事還配合提供作品。
法官依同意書認定,劉國松有委託藝術網代理出租、銷售著作,將其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給對方,且劉男無法證明對方有何詐欺行為,不過,去年間,劉已發函終止,同意書便失效,藝術網仍持續使用,因而判賠。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7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