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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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通半導體公司2014年狀告美國高通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一案,上海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審宣判,駁回上海高通全部訴訟請求,包括高達人民幣1億元(新台幣4.6億元)的損害賠償款。
上海媒體東方網報導,「中美高通」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備受各界關注。
上海高通成立於1992年,初期名為「上海高通電腦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更名為「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產品和服務包括音效卡、電視機機頂盒、LCD顯示模組、超市電子標籤、手機、平板電腦以及各種半導體晶片等IT和網路應用產品和服務。
2014年4月28日,上海高通向上海高院提起訴訟,要求美國高通(Qualcomm Incorporated)、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3名被告停止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不過,法院認為,美國高通等3名被告具有使用「高通」字型大小的正當理由和合法依據,其相關註冊及使用行為並無不當。
法院認為,上海高通關於三名被告註冊及使用「高通」字型大小構成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法院駁回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其中包括了高達1億元的損害賠償款。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267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