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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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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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2017-10-31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620033550號

訂定「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
部長 沈榮津

檔案下載:https://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71031106371.pdf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46735&ctNode=712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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